【高考关注】宁夏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公布 ,4月16日—17日填报志愿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韩会霞)4月13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6年我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用于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填报志愿。
招生计划分第一批次高职(专科)和第二批次高职(专科)两个批次,第一批次高职(专科)只有参加过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才能填报,第二批次高职(专科)只要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于4月16日08:00—17日18:00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志愿。
记者了解到,今年区启动了区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在18大类职业技能测试项目中选择医药卫生、土木水利、司法服务3个专业大类先行进行试点。医药卫生类的试点专业为宁夏医科大学护理,土木水利类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和建筑经济管理,司法服务类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和刑事执行。截至3月底,宁夏三个试点院校已完成中职学生职业技能测试,录取工作则在今年4月份进行。
公布的计划表中,院校名称前的4位数字为院校代号,院校名称后的数字为该院校该批次的计划总数。专业名称前的2位数字为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后的两组数字分别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和每年学费标准。
第一批次高职(专科)计划招生457人。其中,宁夏医科大学护理专业计划招生135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技术学院法律事务计划招生140人,刑事执行计划招生70 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经济管理计划招生56 人,建筑工程技术计划招生56人。
提醒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要查阅各院校的《招生章程》,特别是要仔细阅读各院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等、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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