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法苑(12)】中卫中级法院 “三法”化解涉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受到农民工兄弟称赞
中卫中级法院 “三法”化解涉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受到百姓称赞
针对近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牵涉面广、法律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事关民生且易发、多发等特点,中卫中院在依法稳妥审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审判经验,运用“三法”妥善予以化解,公平公正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力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年来,因城市建设需要,中卫市的建筑业发展迅猛,拉动了水泥、钢材、装饰材料等行业的财富增长,也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成为中卫市经济发展新亮点,但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如建筑工程质量瑕疵、投入资金不足、违反招投标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现象,形成大量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严重侵害了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和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2013——2016年前3个月,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690件,其中2013、2014、2015年分别受理116件、179件、266件,2016年前3个月受理129件(同比上升15.18%),呈逐年上升趋势。对此,中卫中院始终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该判责判”的民事案件处理原则,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总结运用“三法”,准确定位法律关系,统一裁判尺度,严把案件质量,效果良好。
一是准确认定合同关系。由于建设资金投资不到位,涉及有关建筑方面的民商事行为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均冠之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混淆案件性质,给建筑市场带来混乱。如第三人何某与张某、沈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某镇政府将规划开发的“农家乐新村”交由沈某承建,因资金不足,镇政府同意沈某自行联系投资建房者,自行收取建房资金,后张某出资涉案房屋建设,与沈某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沈某交由第三人何某施工完成。中卫中院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透过表象还原案件的本质,认为本案的法律关系应为承揽代建,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遂将案件性质确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并据此明确了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顺利化解了纠纷。
二是依法确认合同无效。由于建筑业利润相对丰厚,中卫市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相当普遍,有的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第三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不进行工程结算或对工程决算不主张权利,造成许多农民工辛苦一年拿不到工资,农民工上访、信访、缠访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社会反响强烈,尤其一些涉府工程,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对于此类案件的审理,该院认真分析,对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承揽建设工程的,依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力地引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如北京某公司建设本地某项国有大型工程时,将工程承包给其分公司,分公司施工后,因管理成本高,又承包给薛某,薛某没有施工资质,借用当地一家企业资质与该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该分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价款。该院审理此案时,正本清源,梳理了混乱的法律关系,依法确认了该施工合同无效,明晰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判决,受到了农民工兄弟的普遍称赞。
三是维护具体施工人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中,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长期以来吸收了大量农民工就业,如果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将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严重损害农民工利益。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卫中院重点严格审查具体施工人是否与发包人全面、实际履行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该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下,依法判决分包合同当事人承担给付工程款义务,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有力地保护了具体施工人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陈文普)
中卫中院前四个月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71.2%
“去旧存”“结新案”效果明显
面对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的办案压力,中卫中院想方设法、全力以赴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截至5月4日,该院今年的民商事案件结案率达71.2%,同比增长28.2%,“去旧存”“结新案”效果明显,提前近2个月完成了自治区高院提出的“全区民商事案件结案率年中达到65%”目标。
自去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涌入法院,法院受理案件特别是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今年以来,中卫中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不断攀升、增幅不断加大,均达历史峰值,法官办案负荷日益加重。面临如此严峻的办案形势和压力,中卫中院深入贯彻中央、区、市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重要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狠抓民商事案件办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一是全力提升民商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远学邹碧华、黄志丽,近学孟宪来、陈美荣,强化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办案精品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办案法官自我加压、主动加班加点、想方设法提升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化解纠纷、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自觉性、主动性日益增强。二是年初组织召开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结合发改案件分析不足,明确对策,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三是提前分析研判经济下行带来的变化,高度关注、妥善化解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涉房地产、建筑等行业纠纷和劳动、借贷等合同纠纷,妥善依法化解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涉民生的多发、易发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四是组织书记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强庭审记录、卷宗装订、校对文书等实战训练,培养其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工作习惯和作风。五是组织开展 “两评一比”,通过观摩点评庭审、评查裁判文书、书记员岗位技能比武,提升庭审水平和裁判文书质量,提升书记员岗位技能,以司法能力提升促进审判质量提升。六是坚持从严精准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统筹、紧凑安排各办案环节,严把延期审理案件审批关,坚持跟踪督办、催办,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
从统计数据来看,该院今年前4个月(截止5月4日)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58件(含旧存24件),同比增长33.9%,审结326件(含旧存24件),同比增长71.6%,结案率为71.2%,同比增长28.2%。其中,该院民事审判部门所办案件结案率最高达77.5%、最低为66.4%,法官个人所办案件结案率最高的已达86.1%。(洪枫)
中卫中院启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月28日,中卫中院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大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对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在动员讲话中强调,中央决定今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这是党中央持续深化党内教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部署。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区市党委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争做“合格党员”、“合格法官”和“三让法官”,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尹院长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把握好六个方面,确保学习教育扎实有效推进。一要从严精准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坚持学与做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争做“合格法官”;要对照“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宁夏法院精神,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法律增辉”的好法官。二要从严精准落实“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按照“三查三树”要求,从严查找两级法院和中院各党支部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整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全面推动司法作风建设。三要从严精准落实“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要求。两级法院党组书记和中院各党支部书记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工作方案亲自审定,对重要任务亲自部署,把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识树起来,责任扛起来,要把履行主体责任抓紧抓实,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四要从严精准落实“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要求。要做到对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从严精准,突出经常性教育特点,切实抓好日常的教育管理,贯彻好“三会一课”、组织好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评星定格等制度,切实保证党的各项建设常态化和制度化。五要从严精准落实“创新突破年”主题工作的要求。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贯穿到学习教育全过程,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我市法院各项工作开拓创新、突破瓶颈、跨越发展。六要从严精准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要大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执行纪律教育,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四个中卫”和实现“三新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杨月萍)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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