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银川市西夏区原区长李维国涉嫌受贿案 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5月5日记者获悉,银川市西夏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李维国涉嫌受贿一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4日依法移送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28日,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维国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李维国在担任金凤区政府副区长、西夏区政府区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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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国
李维国,1962年1月出生,宁夏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银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调研员、党组成员等职务。曾任银川市金凤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处级),拟提名为银川市西夏区区长候选人。
2016年1月,免去李维国银川市西夏区区长职务。
----- 人物事件·双开移司 -----
2016年02月17日,中新网消息:2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银川市西夏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李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维国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约谈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礼金,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维国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其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法制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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