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中卫公车改革全面实施,多数车辆已封存,车补已开始了!
近日,记者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目前,我市公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市本级共保留公车285辆,其中应急公务用车67辆、调研接待用中巴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5辆、地方行政执法车辆7辆、执法执勤车辆202辆。两县两区公车改革计划6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市本级保留的应急公务用车、调研接待用车、地方行政执法车已于4月底由车辆所属单位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并办理车辆移交手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不移交,由所属单位管理使用。取消的公务用车由财政部门核定,各参改单位已于4月28日前按要求就地封存车辆,并统一张贴封条,办理封存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我市从今年5月起开始发放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各单位现有车辆完成移交和封存后,经过车改办验收合格,通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即可按工资发放程序核发交通补贴。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车改后续工作,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公车服务中心平稳运转、公务交通补贴核发、社会化公车服务定点企业招标、封存车辆处置等工作。
延伸阅读
中卫二十五项纪律红线保障公车改革
据《中卫日报》消息 近日,市纪委出台了《中卫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规定》,25项纪律红线严防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行为及因公车改革出现的新的不正之风。
《规定》明确提出不准擅自增加“定向化保障车辆数量”或超标准配置“定向化保障车辆”;不准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准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权力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交通工具等15个参改单位不准有的行为和不准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不准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权力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交通工具;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权力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交通工具等10个参改人员不准有的行为。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加强对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纠正、退赔违规违纪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其他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或予以问责;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施扬)
▍内容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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