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审判22】都是房子涨价惹的闹心事!
都是房子涨价惹的闹心事
李女士2011年卖的期房价格是3万多元,2015年交房时房价翻了一番,见利毁约,向法院主张当初的卖房行为无效,被二审法院依法驳回。
2011年,李女士的女儿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把李女士拥有的期房以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先生。2015年,房屋竣工交付后,王先生搬进该房屋居住一直到现在。同年,李女士起诉称,该房屋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女儿擅自出售给王先生的,主张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女儿将诉争房屋出卖给王先生,李女士虽未直接授权李女士女儿的卖房行为,但李女士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女儿办理领钥匙事宜,王先生有充分理由相信李女士女儿的卖房行为可以代表其母亲李女士,且李女士的女儿于2011年向王先生收取了相应房款。另外,王先生2011年购房时主观上并无恶意,只是买来房屋自己居住,且该房屋的价款也符合当时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行情。李女士辩称自2011年至2015年其对女儿的卖房行为一直不知情,不符合常理常情,李女士的主张于法无据,其应当就女儿的卖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二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孙静)
中卫中院举办书记员庭审记录技能大比武
中卫中院借“两评一比”活动之契机,狠抓书记员学习培训和岗位练兵,注重书记员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全面增强书记员业务素质与综合技能,为提高庭审记录水平,增强办案的质量与效率,为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了的保障。(黑学文)
中卫中院训诫当事人
保障出庭律师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日前,中卫中院就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一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语言伤害出庭律师的意见进行快速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了出庭律师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
5月6日上午,该院审理的上诉人莫某与上诉人田某、赵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庭审结束后,在合议庭法官离开法庭的情况下,当事人莫某之女莫小某与田某、赵某的委托代理律师李某在楼道内发生争执,被法警制止。该院于5月10日收到中卫市律师协会《关于莫某及其旁听家属对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和伤害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意见函》。对此,该院高度重视,遂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中卫市律师协会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莫小某予以训诫。莫小某对其行为进行了反省,表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行为。
中卫中院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出庭律师的尊严,受到该市广大律师及中卫市律师协会的好评。(韩金芳)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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