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注】第一期:群众举报的中卫10起环保问题,中卫市委、政府如何查处的?邀请大家一起监督!
编者按:7月12日至8月12日,中央第八环保督查组来宁夏督查环保工作,广泛接受群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对于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共中卫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查处,本平台特开专栏,陆续刊发查处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也敬请群众继续继续举报病关注。
督察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8月12日
举报投诉电话:0951-8550467
受理时间:每日8:00至20:00,节假日不休息
举报投诉邮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邮箱
中共中卫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第一期)
近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第一期10件(受理件编号为中央督察组转办清单编号)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第1件(第28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沙坡头区柔远镇109国道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排放臭气,污水排放到沙漠中。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排放臭气的问题。2015年2月份以前确有臭气排放,2015年2月14日以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永久关停了制浆、碱回收生产线,从根本上彻底消除了臭气发生的来源,再无新的臭气产生和排放。
2.企业向沙漠排放污水的问题。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投资472万元,采用超效浅层离子气浮工艺技术,对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技术提标改造,改造后排水水质COD浓度降低至现在的30—50mg/L,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采用管道输送方式直接送至美利工业园区四号氧化塘,并与黄河水混配后浇灌速生林基地,此种灌溉方式通过了环保部相关专家的认可和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排放臭气在2015年2月份以前确实存在,反映基本属实。群众反映的污水排放到沙漠中的情况不属实。
(三)查处情况
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约谈了企业负责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专门指定市工信局领导带队,第一时间前往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向其下发了环境整治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立即组织20多名技术人员,在厂区及周边地区开展全面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有新的臭气产生和排放。
三、下一步措施
严格落实环境整治整改通知要求,加强监管,杜绝违规排放。
第2件(第29号受理件 )
一、举报内容
政府未对中卫市的硒砂瓜种植进行规划,导致百姓私自随意开垦土地,破坏地表,形成裸露砂地,引起扬尘污染和白色污染。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4年4月中卫建市前,全市共有压砂地14万亩左右。建市后,市委、市政府经反复调研论证,将压砂种植硒砂瓜确定为全市中部干旱带(年均降雨量低于200毫米)上的区域性优势产业之一。《中卫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卫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夏农牧厅《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明确提出百万亩硒砂瓜产业发展规划,自治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宁财农发〔2006〕26号)就硒砂瓜种植制定了每亩补助20元的扶持政策。截至2008年,全市压砂地累计发展到近100万亩。
压砂地取用山沟里雨水冲刷堆积的砂石片,铺在中部干旱带小于15度裸露的山坡地上,在地表形成了土壤保护层,既抑制了扬尘形成和飞扬,又对土地产生蓄热、保墒、防止蒸发作用,而且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压砂地种植硒砂瓜,每年为全市干旱带山区群众创收10多亿元的经济收益,既解决了群众的生存生活问题,同时又带动了运输、中介、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了山区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使中部干旱带上的群众脱离了贫困线,部分群众实现了致富,被称为“拔穷根”的民生工程,涉及27万山区群众。因此,硒砂瓜产业具有改善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效益、增加经济效益的积极作用。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化压砂地修复利用,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在老化压砂地示范种植钙果、枸杞、核桃等生态林和南瓜等,有效解决了压砂地后续利用问题;并投资3.1亿元在香山北麓干旱区规划建设了中卫10万亩永大线枣瓜间作示范基地,成为中卫市区南部的绿色生态屏障,生态效益显著。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硒砂瓜种植一定程度上存在白色污染。
(三)查处情况
1.群众压砂用地情况
环香山地区群众压砂用地主要是利用农户的承包土地,个别农户也有在承包地边角荒地开垦山地现象,但全部都用于压砂种植硒砂瓜,在一定程度上也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和保护作用。农户在压砂地种植的苜蓿,歇茬压砂地长出的杂草长势明显比未压砂地好,压砂地生态效益比较明显。
2.政府对压砂地残膜回收工作情况
全市硒砂瓜每年种植近90万亩,近年来由于推广覆膜保墒旱作种植技术,确实产生了“白色污染”。为此,我市结合自治区出台的残膜回收补助政策(机械化残膜回收作业补贴20元/亩、残膜分拣人工费10元/亩、企业拉运及造粒作业补贴5元/亩),并且县(区)每年也根据财力情况投入一定资金,用以解决使用地膜造成的污染问题。各县(区)在硒砂瓜主产区建立了残膜回收网点,开展残膜回收、交售和加工再利用,2015年全市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了80%。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残膜回收站点45个,残膜加工投产企业6家,残膜回收面积56.9万亩,回收地膜3075吨,力争2016年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达到自治区要求的任务指标。
三、下一步措施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压砂地的修复与治理,坚决杜绝随意开垦山地,破坏地表和生态环境现象,认真抓好压砂地残膜回收工作,加强对群众压砂的监管,全力保障中卫压砂地生态环境不受污染。
第3件(第30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一)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有一露天煤矿(于2014年开工建设),造成风沙和沙尘污染,渣场(在石泉村红柳沟)比自然土山高。
(二)中宁县喊叫水乡石泉村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未经许可私自开采煤炭;煤矿开采影响土质,导致当地村民无法种植作物;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中卫工业园区投资23.7亿元,建设了300万吨/年洗煤、240万吨/年捣固焦等金属镁及镁合金为主的焦煤联产循环经济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原煤(主焦煤)使用量约350万吨。为保障以上项目尽快投产运营,中卫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21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为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配置煤炭资源的请示》(卫政发〔2012〕230号),恳请将位于中宁县喊叫水乡上、下流水地区的煤炭资源配置给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2013年2月27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中卫市下流水勘查区煤炭资源普查设计的批复》(宁国土资发〔2013〕86号),同意由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进行风险勘查,勘查面积28.1平方公里,并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宁夏自治区矿产地质调查院具体实施该项目。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造成风沙和沙尘污染,渣场(在石泉村红柳沟)比自然土山高”问题。
经实地调查,所反映的露天煤矿实际为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煤炭勘查作业过程中的槽探作业区。该公司为闽宁合作中卫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2012年12月31日企业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勘查协议》,对中宁县喊叫水乡上、下流水地区的煤炭资源进行勘查,勘查面积28.1平方公里。该公司将槽探作业时取出的大部分渣土堆放在规划的渣土堆放区,剩余的渣土堆放在槽探区旁,现场未发现比旁边原始地貌山峰高。
2.关于“未经许可私自开采煤炭行为”问题。
经实地调查,目前企业正在按照普查设计批复和勘查协议要求进行相关勘查作业,现场未发现企业有采煤、向外拉运煤炭资源行为。
3.关于“煤矿开采影响土质,导致当地村民无法种植作物”问题。
2014年2月,在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勘查作业前期,中宁县组织相关部门对勘查区范围内的567亩土地依法进行了征收,征地补偿费一次性补偿给了当地村民。现勘查区周边全部为荒山,因没有水源不具备耕种条件。
4.关于“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勘查区位于中宁县喊叫水乡,属于宁夏中部干旱带区域,周围全部为荒山,因降水量较少,植被稀少,尤其是冬春季大风天气时有扬尘现象。实地调查当日,因天气晴朗,未发现扬尘现象。联合调查组要求企业在勘查作业时采取必要的洒水降尘措施,同时利用降雨期在勘查区及周边荒山播撒草籽,维护和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三)查处情况
2015年1月23日,中宁县国土资源局对喊叫水乡石泉村村民举报宁夏宇光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探代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宁国土资处决字〔2015〕01号),作出了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并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企业对剥离山皮的地段区域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
三、下一步措施
中宁县将定期对企业的勘查作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作业。并向当事人讲明调查核实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当事人理解,并在电视台开辟专栏,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第4件(第31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常乐镇香山风电厂建设生产过程中混凝土随意堆放破坏当地草原。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香山风电厂在沙坡头区常乐镇辖区内建设的风电项目,办理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属合法用地。临时建设了混凝土搅拌站,计划于项目完工后清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属实。现项目已基本完工,有2处混凝土搅拌站未清理彻底,有砖混结构物、混凝土渣等存在。一处是中电投风电项目4-5期商砼拌合站,占地30亩,位于常乐镇罗泉村。项目于2015年初完工后,拆除了彩钢房,但清理不彻底,有水泥地坪和砖混结构物、混凝土渣存在。另一处是中电投商砼站12期工程,占地20亩,位于罗泉村大柳树组地界内,项目于2016年7月18日完工后,正在进行拆除。
(三)查处情况
接到问题反馈后,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立即行动,对此事进行了精心部署,安排联合调查小组于7月19日早晨实地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约谈了中电投公司项目负责人,并责令中电投公司限期整改:一是对中电投风电项目4-5期商砼拌合站清理不彻底遗留物,务必于7月23日18时前清理完毕;对中电投商砼站12期工程退场工作,务必于7月28日18时前全部完成,并将杂物清理完毕。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白春霞负责组织人员跟踪督察,直至清运结束。二是由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牵头人胡文礼负责,利用雨季,对清理区域播种草籽、恢复植被。
三、下一步措施
针对出现的问题,联合调查小组要求施工单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及时拆除,对现场洒落的混凝土渣进行清理,确保不破坏当地草原。
第5件(第42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中宁县北河子沟从县城起流经营盘滩、长滩至黄河段,水体散发恶臭,宁夏电视台法律民生节目曝光,问题至今未解决。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河子是中宁县境内流入黄河的主要水系之一,发源于泉眼山,流经舟塔乡、宁安镇等乡镇,至鸣沙镇入黄河,全长23.35千米,其中县城段约5千米。近年来,随着灌溉管理力度的加大,农民节水意识增强,北河子的排水量锐减,加之县城段部分企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进入北河子,致使北河子水体遭到了污染。经过2015年和2016年以来的整合整治,目前北河子5个监测点中县城段3个监测点水质达到Ⅲ类水质,北河子入黄口水质达到Ⅳ类,无恶臭气味。
2015年,中宁县将北河子县城段综合整治列入人大议案和民生实事项目,制订了《中宁县北河子县城段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15〕48号),先后投入资金1100余万元,基本解决了北河子水体污染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在封堵污染源上,改造了老枸杞市场、鑫磊小区、金帝小区、金丰小区、水暖小区、枸杞东苑、西苑等住宅小区和郭庄农贸综合市场内部排污管网,对排污口进行了截污,接入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封堵屠宰场、豆腐加工作坊等排污口48个,清理旱厕14座;在河道上游建设拦污坝3个;为郭庄等沿线村庄配备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置警示牌,安排专人定期对河道内垃圾、水草等污染物进行清理;每周对北河子沿线6个分段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在拆除违章建筑上,拆除殷庄小康村违章搭建板房14处1200平方米及金岸骄子围栏3454平方米;完成河道沿线电线、通讯光缆迁移入地、北侧绿化给水管网铺设等工程。在清淤疏通沟道上,通过沟底换填鹅卵石的方式,对北河子大滩渠末梢段至亲水街段3.1公里河道进行了彻底清淤治理,清理沟底淤泥3.65万立方米,填筑鹅卵石1.8万立方米,修整河岸堤防2.5公里;结合春、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上、下游20.1公里河道清淤、边坡整治工程。在实施绿化美化上,建成交通桥1座、亲水平台3处、折桥1座;完成正大路至中央大道河道北侧园路建设;更换了中央大道至水木兰亭段两侧种植土,栽植垂柳1480棵。
2016年,中宁县又将北河子水环境整治工作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要内容,制订了《中宁县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宁政办发〔2016〕31号),将整治重点和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目前,北河子人工生态湿地已开工建设,打降水井17口,南、北侧湿地基础已开挖,亲水街至湿地段1.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设计正在招标;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清理沉淀池淤泥9020立方米,进水池、深化处理池已完成地基开挖,采购设备已完成招标,后续将陆续开始安装;清淤西二环至郭庄市场段河道2.86公里、中宁三小至原消防大队段封盖河道230米,排查封堵排污口33个,清理旱厕13座,平整护坡200米,修整河道900米,建设补水井2座,栽植垂柳350余棵。为进一步改善北河子水环境,中宁县于7月5日制订了《中宁县南、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16〕108号),将通过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棚户区改造、建立长效监管保洁机制、定点定期跟踪监测水质等措施,进一步巩固北河子整治成效,提升北河子水环境质量。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中宁县未启动北河子综合整治前,因县城段部分企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进入北河子,致使北河子水体污染,部分河段地表水为Ⅴ类、劣Ⅴ类水质。2015年,中宁县将北河子综合整治列为人大议案和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封堵污染源、清淤疏浚河道、拆除违章建筑、实施绿化美化、加强巡查管理等具体措施,北河子水体污染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从2015年5月开始,中宁县环保局对北河子沿线5个分段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其中枯水期每月监测1次,丰水期每2周监测1次),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从监测数据显示,水质不断提升。7月17日,经现场取样检测,北河子5个监测点中县城段3个监测点水质达到Ⅲ类水质,北河子入黄口水质达到Ⅳ类,无恶臭气味。
(三)查处情况
2015年6月9日宁夏电视台《民生与法治》栏目和2016年1月8日自治区《风正好扬帆》电视问政节目中反映北河子水体北污染问题后,中宁县进一步增补措施,加快整治进度,并对县水务、住建、环保3个部门推诿扯皮当事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在本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将当事人县住建局副局长王茹灵、县污水处理厂厂长龚建平调离原工作岗位。
三、下一步措施
中宁县将加快推进北河子整治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把北河子建设成为县城供居民休闲娱乐健身、生态观光为一体的景观长廊,为广大居民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第6件(第43号受理件 )
一、举报内容
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内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和宁夏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比较大,在督察组来之前,每晚8时至凌晨2-3时持续排放废气、粉尘和刺鼻气味。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位于石空新材料工业园区,是中宁县一家以冶金、新材料、建材为主,化工、新能源、采矿、运输为辅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民营企业,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6.6亿元,是全区最大的民营企业,位居2014中国民营500强第118位。宁夏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石空新材料工业园区,是中宁县一家以化工、农资化肥、电石和运输为一体的跨行业综合性民营企业。两家企业作为中宁县重点民营骨干企业,也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宁县高度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全、环保等部门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和环保技改工作。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8万吨、12万吨电解锰项目和宁夏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硫酸钾、10万吨硫酸、5万吨合成氨项目位于G109国道旁,较靠近群众居住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偶尔因机械故障、断电等因素散发的各种气体,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投诉。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排放烟尘项目主要为华夏特钢6×25500KVA密闭式镍铁炉及尾气余热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12月10日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复,2009年4月29日经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宁环审发〔2009〕52号),2011年10月13日经自治区环保厅审批试生产(宁环函〔2011〕319号),2013年9月1日通过验收(宁环验〔2013〕16号)。该企业6台冶炼炉产生的尾气,经煤气除尘系统收集至煤气柜,用于余热发电和原料烧结。企业余热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2015年9月22日经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宁环表〔2015〕29号),2015年11月9日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立项批复。目前,企业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现场未发现无组织排放烟尘情况。宁夏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主要废气为: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2×25500KVA和2×16500KVA的电石炉尾气,电石炉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于2005年8月25日经中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批复(中宁建环发〔2005〕165号),2007年通过验收(中宁环验〔2007〕12号),2007年9月18日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立项批复;电石炉尾气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于2009年2月5日经自治区环保厅环评审批批复(宁环审发〔2009〕5号),2015年通过验收(宁环验〔2015〕32号);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硫酸钾项目于2015年通过环评验收(中宁环验〔2015〕07号),年产10万吨硫酸项目于2008年经中宁县建设与环保局环评审批批复(中宁建环发〔2008〕165号),2011年通过验收(环验〔2011〕005号)。目前,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电石炉尾气通过净化回收除尘后,用于化肥生产合成氨,部分用于硫酸钾复合肥。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硫酸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气体,经三级吸收后用于盐酸生产,部分未吸收的气体,经处理达标排放;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完全吸收的二氧化硫气体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刺激性气体无组织排放情况。
(三)查处情况
1.2014年9月20日,因 2#、4#、6#镍铁矿热炉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中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4〕05号),2014年11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宁环罚字〔2014〕03号),处以罚款5万元;2016年6月30日,因华夏特钢公司2#矿热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烟尘无组织排放,中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6〕50号),2016年7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宁环罚字〔2016〕8号),处以罚款10万元。
2.2015年8月31日,因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电石炉外排点燃排放,影响周边环境,中宁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5〕14号),2015年11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宁环罚字〔2015〕08号,处以罚款2万元。2015年10月30日,因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氯化氢气体无组织逸散,中宁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宁环责改字〔2015〕19号),要求限期改正,企业更换了引风机管道,新增了一台引风机,有效缓解了烟气无组织排放。
三、下一步措施
中宁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定期对生产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造成废气、粉尘污染和刺激性气体无组织排放情况。
第7件(第53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同心至海原的高速公路在建设期间破坏了从海原关桥乡乡镇到海原县关桥乡关桥村路段的自然生态环境。附近的草(占地约400-500平方米)以及附近的一条沟(村里仅有的一条沟,名称不确定)被挖掉破坏。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项目已编制了《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占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林评报告》《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上方案、报告都已通过了环保厅、国土厅、林业厅、水利厅组织专家技术审查批准,分别以《关于同意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自治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宁环审发〔2015〕46号)、《关于印发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复垦>字〔2015〕6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宁林资许准〔2015〕218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宁水审发〔2015〕96号)下达了批复文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不属实。2016年7月19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范围路段(关桥乡镇至关桥村建设项目路段)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结果显示,建设项目标段外围未发现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草地以及沟道等问题,关桥乡政府及该标段施工企业负责人均无确切地址举证,该项目正在建设当中。由于举报问题范围含糊不清,调查组于2016年7月20日,对疑似信访件的地点进行了再次现场勘察,没有找出疑似破坏草原的行为,即日起将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下一步措施
海原县将依据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国土厅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林业厅使用林地意见书、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进一步对举报问题范围外路段即“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全线进行一次全方位检查,进一步调查认定,看是否存在批准范围外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草地以及沟道等问题,调查结束后,将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室。
第8件(第62号受理件 )
一、举报内容
宣和镇定点屠宰厂(宣和镇北面)、中卫市黄河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宣和镇汽车站对面巷子里),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沟渠(宣和镇十四组),气味难闻。曾向中卫市环保局反映,未见效果。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宣和镇生猪定点屠宰厂:中卫市宣和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始建于1996年,原系宣和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畜禽屠宰服务点,现更名为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汪俊贤。2008年,宣和镇(宣党发〔2008〕95号)将宣和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畜禽屠宰服务点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汪俊贤,2009年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B级),主要从事代宰业务。2016年6月,中卫市农牧局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组织环保等部门对该厂进行了复验,换发了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该厂转让汪俊贤经营后,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等相关手续,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了2座地埋式沉淀池、1台0.5吨蒸汽锅炉,配有水浴式除尘设施。2016年4月,中卫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后,经调查核实,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没有建成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中卫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关于责令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卫环函〔2016〕103号),要求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该公司按照要求,建成了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2.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分割)加工厂始建于2011年6月,依据宁夏商务厅《关于对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分割)加工厂的意见》(宁商(屠宰办)发〔2011〕165号)和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关于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分割)加工的批复》(卫旅商〔2011〕150号)文件,由原宣和镇家禽定点屠宰厂改建而成,主要从事自宰业务,负责人李建华。2014年12月,屠宰业务由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调整到市农牧局后,市农牧局按照自治区农牧厅的要求,组织市环保局等部门对该厂进行了复验,并于2016年6月换发了新的生猪定点屠宰证。该厂改建初期,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建成三级沉淀池,屠宰场所产生的污水均经厂内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宣和镇污水收集管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对宣和镇2家生猪定点屠宰厂实地调查发现,2家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环保工作制度不完善、环保设施不健全、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属实。宣和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拉运车辆冲洗废水直接排入排污渠道,造成周边气味难闻。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由于三级沉淀设施老化,存在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宣和镇污水收集管网的问题。按照环评要求,没有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中卫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关于责令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要求建成污水处理系统。
(三)查处情况
1.针对中卫市鸿瑞肉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新上污水处理系统没有验收、生猪拉运车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的问题,市环保要求该公司严格执行《停产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在整改未验收前,不能恢复生产。
2.针对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宣和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没有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的问题,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责令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卫环发〔2016〕119号),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停产通知》中的要求整改内容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经与设备厂家签订了购买废水处理合同,书面承诺于2016年7月底完成整改。
三、下一步措施
环保、农牧等部门,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环保意识,并以此为契机,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抓好整改。
1.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人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制度,指定专人,如实记录屠宰生猪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排放等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正向可查询、逆向可追溯。
2.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环保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严禁所有拉运车辆在厂内进行清洗,废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对排污通道、沉淀池进一步做好全封闭防护,减少异味的产生。兑现承诺,中卫市黄河肉食品有限公司务必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所有生产废水必须厂内处理后,方可排入宣和镇污水管网。
3.市环保局负责指导该企业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建全完善企业内部环保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做到人员、职责、奖罚分明。对排污通道、沉淀池进一步做好全封闭防护,减少异味的产生。
4.市农牧局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一道加强对生猪屠宰的各个环节的管理,特别是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封闭运输、污染物排放等的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确保“放心肉”供应。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要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屠宰企业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乱排乱放等环境污染问题,要第一时间函告环保部门及时处理。制定屠宰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建立实施定点屠宰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布环保问题突出的畜禽屠宰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5.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中卫辖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查处一批屠宰厂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放的行为,一旦发现企业不按要求运行环保设备,依法严厉查处。建立常效环保巡查监管工作机制。
第9件(第74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银川铁路货运中心中宁营业部公司在卸载天元锰业矿石时污染中宁县石空镇张台村867亩果园。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宁货运营业部隶属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位于中宁县石空火车站西,始建于1958年,货场日常运行工作由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负责,2013年6月15日铁路系统改革后,货场日常运行工作由银川货运中心中宁货运营业部具体负责,其各类货场装卸运输产品中,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原料锰矿石运输装卸及宁夏锦宁铝镁有限公司电解铝运输占比重较大。在货场以北有石空镇张台村农户果园约814亩,2015年中宁县已将果园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征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1年至2013年期间,货运场存在的露天装卸原煤、锰矿石,货运道路未硬化,货运车辆未覆盖篷布等问题,果农多次投诉石空火车站货运场粉尘污染果园问题要求予以解决。目前,货运部与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停止在中宁石空火车站货场露天装卸矿石,从天津港至天元公司整个运输过程,全部采用集装箱对矿石进行封闭装卸,现已基本解决了矿石装卸污染问题。
(三)查处情况
1.2011年至2013年期间,针对农户投诉果园被污染问题,中宁县环保局进行现场调查后,分别向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原煤、矿石装卸污染等问题,并对货运道路进行卵石铺底后及时洒水降尘;要求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采取货运车辆篷布覆盖等措施降低粉尘污染。同时,针对果农提出的污染补偿要求,中宁县相关部门与宁夏银铁平汝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后,给予了果农一定经济补偿,其中2011年补偿16000元、2012年补偿120000元、2013年补偿150000元。2013年之后,因各种原因货运部停止货场原煤转运业务。
2.2014年6月19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执法局、中卫环境监察支队、中宁县环境监察大队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针对矿石装卸运输过程中引起的扬尘污染等问题,分别向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对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治理。根据整改要求,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于2014年7月29日函复(银货综函〔2014〕156号)中宁县环保局,表态对货运部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积极整改、予以解决,并协商采用集装箱装卸货物。
3.为彻底解决石空火车站货运场周边环境问题,经中宁县委、政府研究并与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沟通协调,决定结合天元锰业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对石空火车站货场进行全面改造,对货场周边农户果园进行依法征用。2015年5月5日,中宁县石空镇人民政府分别与方自奎、方自荣、方国银、雍保国、马国军、雍军、方国林等7户果农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并分三期兑付征地补偿金。目前,第一批拨付资金12574056元(占比40%)于2015年5月5日拨付到位,第二批拨付资金9430542元(占比30%)于2016年1月30日拨付到位,第三批拨付资金9430542元(占比30%)正在积极筹备,计划8月份拨付到位。同时,中宁县投资760余万元对石空火车站货运场至天元公司的道路进行硬化,目前正在进行路面沥青罩面,预计8月份完工。
三、下一步措施
中宁县将于8月份将第三批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位,并督促兰州铁路局银川货运中心加紧对石空火车站货场进行改造,切实解决货物装卸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中宁县将向当事人讲明调查核实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措施,积极争取当事人理解,并在中宁电视台开辟专栏,公示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第10件(第87号受理件)
一、举报内容
青铜峡小坝镇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第三城市污水厂正在建设中,按一级B污水排放标准建设,但国家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一级A标准建设。类似情况还有5家,2009-2010年利用国债项目建设的宁夏5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分别位于海原、同心、盐池、隆德、红寺堡,不能提供准确名称)从建成起,未达标运行。
二、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海原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县城东区,占地70亩,于2009年1月经自治区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09〕14号)文件和自治区环保厅(宁环表〔2009〕5号)文件批复建设,总投资1600万元,日处理能力1.0万吨,采用深地曝气+湿地工艺。2012年10月经自治区发改委(宁发改审发〔2012〕374号)文件和自治区环保厅(宁环表〔2012〕123号)文件批复,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了中水厂,占地70亩,总投资890万元,日处理能力0.8万吨,采用人工潜流湿地+次氯酸纳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再生水水质达《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的绿化用水标准。
(二)调查核实情况
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海原县污水处理厂于2010年7月建成运行,2012年5月,因气路管漏气无法正常运行,海原县积极争取自治区发改委项目支持,2012年11月,污水处理厂曝气管网改造工程和中水厂同步开工建设,并完成进出口在线检测设备安装,2013年5月工程竣工,经中卫市环保局验收后投入运行,开始向自治区环保厅直报上传进出口污水流量、COD浓度、氨氮浓度,日平均处理污水6500立方米,排放达国家二级标准(COD平均浓度78、氨氮平均浓度26)。2015年,按照自治区环保厅污水处理厂检查要求,海原县对污水处理进行了改造,安装2台30千瓦风机,2台机械格栅,购置化验设备、设立化验室,并对污水进口钢筋混泥土拦水坝进行了改造,日平均处理污水9000立方米,高峰期12000立方米,排放标准由国家二级标准提高到国家一级B标准。截至目前,海原县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一级B标准平稳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1.经整改,海原县污水处理厂现行排放标准是国家一级B,与当前国家排放一级A标准不符,排放标准不达标。
2.随着海原县城市规划面积和人口规模增加,建成区面积日益扩大,污水排放量增加,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现有污水厂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城市发展和环保要求。
3.海原县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合流,雨雪水进入曝气池后,培养的微生物死亡率高;屠宰加工废水和生活泔水直排城市污水管网,处理难度较大,影响达标。
4.污水处理厂设计存在缺陷,深地曝气池工艺对总磷、总氮处理能力差。
三、下一步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海原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当前国家污水处理标准。
(一)新建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海原县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投资大、技术难度大,为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达标,海原县已于2016年7月20日开工建设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该项目占地120亩,位于县城东北面,城市下游地带,批复总投资1.1亿元,日处理能力3.0万吨(近期2万吨,远期3万吨),处理后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目前正在进行综合处理池(粗细格栅、旋流沉砂、集水池及进水提升泵房)的地基开挖工作,计划2017年7月竣工投入运行。
(二)改造利用现有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现行污水处理厂改建为生态湿地公园,曝气池作为蓄水池及景观水域。并对现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中水管网进行综合利用,将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的污水通过中水泵站及中水管网泵到第一污水处理厂,用于牌路山、西山洼、水沟洼山体绿化,夏季用于城市街道清洗,冬季用于下游农田灌溉。
(三)建立独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屠宰厂等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迁出市中心,在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安装独立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入城市管网。
201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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