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日,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宁银发〔2016〕124号)。一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二是将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纳入贷款对象;三是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原额度8万元);四是将创业担保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原期限为2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政策的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提高,得益于自治区妇联以及相关部门的付出和努力。
8月22日上午,经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意,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农牧厅、金融局、扶贫办、妇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农行宁夏分行、建设银行宁夏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六盘山村镇银行、沙湖村镇银行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副主任罗全福主持。
会上,自治区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魏艳华通报了全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截至2016年7月底,全区累计发放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63.88亿元,扶持132546人(次)农村妇女创业,受益群众55.7万余人,累计注入担保基金43397万元。魏主席同时分析了目前逾期贷款出现的原因、市辖区贷款对象减少、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影响等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
人民银行及农业银行等7家经办银行分别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了讨论发言。
最后,罗全福副主任对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讲到: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找准了引领妇女创业、帮助妇女发展的结合点,政策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深受群众欢迎,为助推“三农”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新政策的宣传,吃透政策,并抓好落实。
二是各级妇联组织、担保中心,特别是经办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政策,明确职责、规范操作,确保贷款对象有需求、有能力、有信用,严把准入关,保证资金安全。
三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与当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帮助贫困村妇女群众脱贫致富,真正做到项目聚焦、精准扶贫。
四是创新担保模式,引导贷款妇女购买商业保险、农业保险,降低贷款资金风险,保证贷款用的好。
五是继续加强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措施,扎实开展“2+1”结对帮扶工作,发挥科技、农牧技术人员及“下基层”干部优势,为贷款妇女提供政策指导、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农技培训等帮助,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妇女的资金风险。
六是做好贷款发放的同时,要狠抓贷款的回收,经办银行要切实履行贷款主体责任,做好贷后跟踪及催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金风险,妇联组织积极配合,确保到期贷款应收尽收。
七是各成员单位要不忘初心、继续发力,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再上新台阶。信息来源:宁夏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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