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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醒】@所有宁夏人,社保局喊你缴医保费了,可自行选择参保缴费方式
一、自助缴费: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以下方式参保缴费。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持社保卡(尚未领到社保卡的,可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通过委托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ATM机等方式在委托银行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办理缴费预存款手续,委托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员、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等人员可由代理人到委托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办理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手续。参保人员已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的,应足额存储缴费金额,确保缴费期内委托银行完成代扣业务。
二、核定缴费: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城乡居民进行核定缴费。大中专院校应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记者了解到,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90元/年、二档250元/年、三档505元/年。
9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城乡特困人员参保缴费分以下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的选择由各市、县(区)决定。
据介绍,城乡特困人员可以先确认身份再缴费。在缴费期之前已完成身份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持低保证、残疾证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先到乡镇(村委会)、街道(社区)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并核定缴费金额,然后持核定单由村干部代收或到指定银行缴费。
此外,城乡特困人员也可以先按普通居民缴费,再凭身份证明领取政府缴费补贴。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按照普通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核定缴费金额后,到指定银行缴费,然后持缴费凭证、低保证或残疾证到当地民政、残联部门领取政府缴费补贴。
9月1日起,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将正式实施。9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保局获悉,按照相关规定,自治区境内的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统筹地区不得以户籍等条件为由设置参保障碍。
据介绍,农村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随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农村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按当地规定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凭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户籍流动就业人员,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且未再就业的,可凭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记者了解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境内同一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同一险种医疗保险关系只须在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信息即可,个人账户继续使用。
此外,自治区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制度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参保手续时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并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凭证信息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传递,因特殊原因无法传递的,由参保人员自行办理有关手续。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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