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公车私用 中卫市两干部被通报!
近日,中卫市对查处的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2016年以来,海原县公安局副局长蔡勇违规使用公务车辆,多次驾驶宁E0033警务用车从海原县到固原市原州区回家或从家中到海原县上班。2016年6月1日,中卫市纪委给予蔡勇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9月11日,中卫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复江乘坐本单位宁E10082公务车到甘肃省景泰县办私事,车辆使用费等共计300元;2015年9月的一天,王复江借私家车到甘肃省靖远县办私事,事后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该车加油200元。2016年9月9日,中卫市纪委给予王复江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车辆使用费、加油费等500元,上缴市财政。
通报指出,上述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中卫市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在中央严厉整治“四风”问题的形势下,仍不加收敛、不知收手,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增强纪律意识,紧守纪律底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干部实行严管厚爱,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敢于开展批评,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日常监督管理的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信息来源:中卫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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