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家长必看!宁夏高考报名条件有调整!我区高考新政今日重磅发布↓↓
宁夏教育考试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重新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新规对考生就读学校与学籍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是“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且学生实际就读学校须为学籍所在学校,以有效遏制部分考生“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违规报考行为。
据了解新的报名条件规定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为平稳过渡,对2016年7月30日前已经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仍按以前规定执行。宁夏教育考试院副院长黄鹏介绍说,新规对一类考生及其父母的常住户口年限进行了调整。即:若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要想在宁夏参加高考,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而此前的规定是6年,同时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则只能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记者采访了解到,教育部门此前在进行高考报名审查时,发现有考生拿着培训机构的证明来报名,其课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
因此,在此次报名条件修改过程中,宁夏强调相关考生须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
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四)户籍和学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2、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须提供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或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或考生高中阶段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须提供高中阶段实际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整的学习经历证明),且考生本人必须在外出就读前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就读备案登记手续的,按本规定第二条第7款执行;
3、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1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小学、初中和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4、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
5、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宁夏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按宁党发[2009] 47号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考生本人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部队调防干部子女,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
6、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宁夏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3年,并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5款规定的,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7、考生在宁夏有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但不符合上述第1至6款规定的,可以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报考区内除第一批录取以外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3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招委[2013] 1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建立起了有效的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审查机制,保证了我区普通高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对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国家户籍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规定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为此,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重新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现予以印发。本规定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为平稳过渡,对2016年7月30日前已经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仍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宁招委[2013] 1号)执行,过渡期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5日截止。
各市、县(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公安、教育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普通高考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有效遏制违规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实际就读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切实落实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对于高中学校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就读证明等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修订后报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并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各高、初中学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中有关名词解释
一、监护人:监护人的顺序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只有前一顺序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的,才认为下一顺序监护人有监护资格;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监护权的须有合法手续。
二、合法稳定住所:户籍考生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作为其父亲或者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在本自治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
(一)具有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
(二)具有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借住的房屋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机构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或自建房《房屋所有权证》和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
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一)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二)获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结业证书;
(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管理办法》(宁教基[2011] 109号),参加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四、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年限及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
(一)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及完成规定学制年限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学生学籍是指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2.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
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特长生因参加区外高校校考,高三年级第一学期需外出的,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在校实际就读。
3.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结业),既“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参加各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书面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 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实际就读及完成规定学制年限,以学生入学时的录取名册为依据,并具备所就读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提供的修满规定教育年限的就读证明(证明中须包括学生基本信息、修习年限、修习的主要课程名称及成绩等)。
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宁党发[2009]47号文件中《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且本人在宁夏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截止日期按参加考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计算),具体界定为:
从事管理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范围限定为企业(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企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从事技术岗位的高级技术人员,其范围限定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证的科技成果的高级技术人员;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其他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的人员。
六、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回国参加我区高考同等学力的认定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考生初中毕业证或初中学籍证明,且初中毕业满三年;
(二)考生在国外完成高中学业的相关证明(经翻译和公证后的毕业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考生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可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对待,如户籍符合我区报名条件,允许其报名并参加考试。
我区启动区内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试点
由于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不同,我区艺术类投档录取模式一直采取传统的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记者10月17日,记者从宁夏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暨艺术类招生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增加考生投档机会和填报志愿的满意度,我区将于2017年启动实施区内普通高校本科(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试点。
我区将通过改革探索高校艺术类招生使用综合分成绩排序,其中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文、理科,按照艺术专业大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逐步引导在我区招生的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区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尽可能使用我区开考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本科艺术类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分三段进行
从2017年起,艺术类本、专科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投档录取,其中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设置为一个批次分三段进行。
改革后,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以前,艺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填两个志愿,这就造成了第一志愿被退档后,第二志愿投档成功率低的现象。现在有了三段投档模式,就意味着考生的录取机会大大提高。”宁夏教育考试院院长戴冰青解释。
●平行志愿投档限美术、音乐、舞蹈三大专业 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三七开
据悉,鉴于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的院校及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的投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上述院校的投档录取模式规则不变。此次改革中,由于本科艺术类B段投档规则变为: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美术、音乐、舞蹈),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我们这次的改革对象是区内的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和宁夏师范学院三所本科普通高校,以及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需要注意的是,本科艺术类B段的平行志愿投档只针对美术、音乐、舞蹈三大类专业,像播音主持、戏剧影视等专业,还是按A段、C段的规则进行投档。”宁夏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贾海生说。
贾海生表示,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是改变了以往艺术专业统考完全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模式。“改革后,综合分中高考文化课占到30%,也就是说,随着文化课成绩占比的提高,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更能受到高校的青睐。今后,我们还将逐步引导在我区招生的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外,区外招收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尽可能使用我区开考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成绩排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按照改革要求,投档录取中新增征集志愿投档环节,依次为:本科艺术类A段梯度志愿投档;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本科艺术类C段梯度志愿投档;本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专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专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记者 周一青 姜璐)
【改革内容】
从2017年起,艺术类本、专科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投档录取,其中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投档设置为一个批次分三段进行。
一、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一)本科艺术类A段:包括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本科艺术类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三)本科艺术类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四)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五)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二、投档规则
(一)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二)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本科艺术类C段、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本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投档录取顺序
(一)本科艺术类A段梯度志愿投档;
(二)本科艺术类B段平行志愿投档
(三)本科艺术类C段梯度志愿投档;
(四)本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
(五)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
(六)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本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
(七)专科艺术类梯度志愿投档。
(八)专科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
(稿件来源:直播银川、走进宁夏、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