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合理合法讨薪,宁夏“七大部门”联手为你“撑腰”
应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与其充当“灭火队员”
不如做好“防火队员”
日前,我区“七大部门”对恶意欠薪非法讨薪果断亮剑,联手做好“防火队员”,公安厅牵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信访局7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依法办理涉嫌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筑牢法律制度防线防范恶意欠薪非法讨薪。
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正确引导我区务工人员依法维护权益、合理表达诉求的意识和能力,培养人人学法、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制定《指导意见》的初衷。
《指导意见》的出台,既向所有务工人员传递了强烈维权和守法的信号,也为依法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操作办法,不仅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也对采取极端方式进行的讨薪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更为农民工外出打工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后盾。
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共接讨要工资报警672起。其中银川市329起,落地核查328起,依法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28人。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1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9件。意见出台以来,“七大部门”部门密切协作,妥善处理欠薪问题。为众多务工者讨回了公道。
不把欠薪当回事 企业法人进班房
恶意欠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对于企业主来说将是不敢触碰的“高压线”,对广大农民工来说更是对基本权益的一种法治保障。
钱某某是宁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被金凤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刑事拘留。此时,钱某某慌了神,马上联系公司人员,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六次共筹资798万元,并在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的监督下,将当年结算后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结清。
今年来宁投资建设的雍某,因拒绝支付30余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造成工人屡次在工地闹事并到政府上访。期间相关部门多次催告,雍某不但拒不支付,还玩起了失踪。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依法对雍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并将逃匿至重庆的雍某抓获后押解回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雍某被羁押期间,其妻子多方筹措,将拖欠的40余万元凑齐,在金凤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见证下,将拖欠30余名民工的工资全部结清。雍某虽然及时补救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有关同志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应具备三个条件: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
数额较大的;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本案中雍某拖欠30余名农民工工资,经相关部门多次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逃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讨薪”为名触法 扰乱秩序被拘留
在讨薪维权中,部分劳动者不知法、不守法,采取极端手段触犯法律底线,令人扼腕叹息和深思。
今年9月16日,在西吉县某餐厅务工的两名小伙爬上四楼楼顶,威逼老板,讨要未满一个月的劳动报酬1500元,并自已报警,招引众多围观群众,微信朋友圈中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以讨薪为名实施跳楼、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应当积极组织解救;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不理智、不合法讨薪,势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些行为触犯法律底线,为法治社会所不允许,也同样要受到惩罚。亲,采取拦路、以跳楼相威胁等过激手段讨薪,触犯法律底线,只会让事情变的更遭。
我们相信,合理合法维权,“七大部门”定会一起为你“撑腰”。
信息来源:平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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