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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新华社、人民日报两大党媒痛批无节制加班,透露出什么……

2016-11-08 居家中卫


来源:人民日报  干部参阅(iganbu)编辑整理

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甚至有些地方把“5+2”“白加黑”工作方式作为政绩大肆宣扬,加班嫣然已经成立一种新常态……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加班为啥总是停不下来?新华社、人民日报分别发文,剑指各地无节制加班,传递出中央执政新理念……


人民日报: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

有些单位经常加班,紧张的时候一些员工每天不得不工作十几个小时甚至彻夜不眠,实在太困了就在沙发上打个盹。这种现象在一些机关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凭个人经验和感受,我不得不说真话实话,加班是一种坏的工作方式,这里起码可列出它的三个坏处。

第一个坏处是,造成工作混乱无序,致使边际效应递减。说尖刻一点的话,那些热衷于让员工加班的领导,大多是喜欢瞎折腾的人,似乎在表现他的负责与敬业,实质是因为没有本事或本事不大。人的精力有限,八小时之内不能有效完成任务,那么加班同样是低效率,结果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把正常工作秩序搞乱了,该下班时不下班,该吃饭时不吃饭,该上班时不上班,或者以加班名义迟到早退,打的是一场跟着一场的乱仗。经常加班的人都有共同的感觉,那就是加班的时间越长,工作的效率越低,这是不得不承认的边际效应递减规律。

第二个坏处是,付出的社会成本很高,既伤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家庭和睦。表面现象上看,加班是对剩余劳动的廉价榨取,但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并不低,尽管这种社会成本是隐性存在的,甚至加班费都不给。

加班这种事,对人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有目共睹,长期加班的人会过早衰老,容易患病,直到减短寿命。最近宣传的一位先进人物,就是在办公室加班时死亡的,可惜可叹。同时,加班还会对家庭关系带来不良影响,引发夫妻间的矛盾,也尽不到孝敬老人的义务,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淡漠了亲情,疏远了朋友,等等。

第三个坏处是,加班干出来的活,废品次品多,质量难以保证。年轻的时候,我曾在一个工厂的流水线上当工长,那时经常靠搞大会战加班来完成生产任务。到年底清理产成品时,我发现90%以上的次品和废品是在大会战时加工出来的。加班加得头晕脑胀,数量倒是上来了,但质量却下去了,出废品次品在所难免。

脑力劳动无疑也是如此,到机关工作后我又发现另一个现象,加班写出来的材料,错别字明显高于正常工作时的发生率,内容质量也相对较低。不言而喻,加班是质量难以保证的低效低质劳动。

以上我说这么多加班的坏话,但有一种情况还是要例外的,那就是应急性、突发性的加班肯定是必不可少的,该加的班还是要加。火上了房,水进了门,不加班应急应对怎么能行?然而,加班绝不能成为工作常态,更不能把加不加班作为敬不敬业的标志,这是错误的导向,也是习惯的误区。

针对加班的这些坏处,我们要改变以往工作中只知道做加法的旧思路,要学会主动做务实科学的减法,甚至干脆做除法的新思维。必须承认,前些年人们在工作中加法做得多,减法做得少,除法做得更少,层层加码,级级加班,干了不少缺少价值的事,做了很多没有用的功。


因此,应当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进而减少不必要的加班,特别要坚决去除没有实际效果的瞎折腾,敢于和善于向不正常的加班说“不”,下决心从经常加班的泥潭中跳出来,切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


新华社:“5+2、白+黑”不值得宣扬

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5+2 、白加黑”,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且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国防大学一位女讲师英年早逝,她的领导含泪慨叹“别等中青年干部逝去再谈关爱”。近期,此事被许多人发到微信朋友圈里,引发社会对中青年骨干工作压力和健康状况的担忧。


表面上看,当下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导致过度劳累,是一些干部职工英年倒下的主因。事实上,一些单位工作安排不科学,甚至为片面追求“政绩”,无节制地给干部职工加压,要求或变相要求他们长时间加班加点,甚至以“领导都不休假”为由压减休假,更是深层次的原因。


当下,一些地方和单位并未按劳动法、带薪休假等国家法规行事。有的地方提出“5+2、白加黑”,有的县市甚至提出“3516”工作法,即每天三小时吃饭、五小时睡觉、十六小时工作。而要求干部职工加班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的是为了“加快招商引资”,还有的是“转变工作方式、提振精神状态”。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疲劳战术”被当成经验,低效率的加班被视为作风,这不仅影响了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也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助长了形式主义。


无节制地要求干部职工加班,与宪法、劳动法、公务员法的要求相悖。劳动法明文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们提倡发扬无私奉献、夙夜在公的精神,但不能以牺牲干部职工身体为代价。要合理安排工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保障干部职工的休息时间,保证他们有健康的体魄、饱满的精神为党和国家多作贡献。


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队伍才会更有战斗力,才可以取得更好的工作业绩。除特殊情况外,各地方和单位应摒弃靠“5+2、白加黑”追求业绩的旧观念,把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政策落到实处,尤其应对那些在单位挑大梁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给予更多的关爱。


延伸阅读:


李从国:“5+2,白加黑”是对公务员人格的蔑视题

公务员也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自由。

每每回老家办事,发现那儿的公务员每天工作10几个小时,而且没有星期天。特别是在领导身边工作的人,更是全天候跟着雄心勃勃的领导走,他们总是比领导还要累。领导休息了,他们还要打扫一天的战场,整理文件,安排下一天的工作与行程。这哪叫上班工作哦,简直就是在打仗。眼圈发黑如大熊猫的公务员中,一部分是提拔无望也不要求进步头天晚上喝酒打麻将的人,另一部分就是领导身边的人,或者是各部门的头头脑脑。忙,忙,忙,忙得顾不了家,顾不了身体。很多落后地区公务员的生态环境,就是这样。

忙个三年五载,雄心勃勃的领导提拔了,身边的工作人员呢也累够了,不少人扒下了。即便是能得到一官半职,也因新来的领导一般不重用前任身边的人,结果图得个闲职,一身劳伤病。一方社会的公务员们,好像是专门为了主官和各单位部门的头头脑脑的政绩服务的,一方天下好像都是围着一小帮人转的。所以时下有“当官,就是经营天下”的说法。

劳动法规定,每周1-5上班,每班8小时,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休息。需要加班的,要发加班费。公务员首先是人,休息是公务员最基本的公民权利。公务员上有老下有小,他们除了上班而外,还有孝敬照顾老人、培养教育孩子等社会责任。这些责任,都需要他们在8小时之外去操劳。8小时之外的时间,是公务员的自由,是公务员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侵犯公务员8小时以外的时间。当然,公务员是执行公共权力的,有些时候如突发事件发生,需要履行职责,需要加班,需要“5+2,白加黑”。但这只能是特殊的例外,而非工作的常态。


政府的效率,不在于拿公务员当牛当马来使,而在于政企分开、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行其事。精兵、简政、放权、不干预市场,是政府回归本位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基本原则。说到底政府的经济职能是为市场发挥活力创造环境条件,而不是干预具体的经济生活。仔细观察一下,越是“5+2,白加黑”的地方,越是公务员一天像热锅上的蚂蚁忙得不可开交的地方,政府越是越权,GDP指标的鞭子挥动之下,整个干部队伍不得安宁。政府是不创造效率的,创造效率的是市场,是民智民力发挥的积极性。

政府的职责,是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维持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去抓项目,去考察企业。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头头脑脑,从来没一个会去企业剪彩、考察、指导的。社会上经常会出现“欢迎***领导考察指导工作”的标语。领导懂企业吗,懂市场吗,会做财务分析吗?如果领导是做企业的行家,而自己去当了官,可就是不折不扣的不务正业了。这类标语用项背后的蕴意,是多么无聊。

现在不主张以GDP为考核主要指标了,但落后地区“5+2,白加黑”仍然没有改变。无论任何理由,“5+2,白加黑”都是对公务员人格的忽视,对公务员权利的剥夺。公务员也是人,要以人为本,让公务员享受劳动法的保护,享有8小时以外的自由。

在我们生活的天地里,公务员的社会地位相对高。如果一个地方可以无视公务员的权利,那么可想老百姓会有什么待遇。

人民日报:三问过度加班?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 “家常便饭”。


无效加班——

     连夜忙真能出活吗?

  “有时候主管布置任务,事先缺少沟通,大家加班好几天,成果出来了,最后用不上,工作忙却没有效率,做了无用功。”

  ——深圳程序员 韩 轩 

  韩轩是一名在深圳打拼的程序员,“夜夜做项目,敲码到凌晨;左右不是人,都是‘程序猿’。”程序员自称“程序猿”,有几分自嘲和无奈。

  每个月要加多少班?韩轩没仔细算过:“加班补贴每小时15元,周六翻倍,我每月的加班费通常有30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每天加班至少在4个小时以上。”

  一次,韩轩所在部门为某银行开发新程序,对方要得紧,工作重任务急。当时,他每周都要干满6天,每天从早上9点至少工作到晚上10点,有时还要通宵加班。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韩轩说,他并不知道自己加班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上限。“现在工作难找,有一个稳定的饭碗不容易。再说,虽然总是加班,但公司会按时发加班费,这比很多单位强。”

  为了省时间,韩轩中午和晚上都在公司吃外卖,吃完继续堆代码,每周仅有的一天休息日基本都在补觉。“有一种肥,叫做‘加班肥’,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我就胖了十几斤,上楼都喘,身体素质大不如前。”

  餐饮外卖公司“饿了么”对全国多个大城市24小时订单的统计显示,深圳在晚上7点至次日5点的订餐比例高居榜首,订餐者大多是深夜忙碌的加班员工。

  工作忙、时间紧,常常是加班的原因。但在韩轩看来,有的加班效率不高:

  “平时,公司领导常叮嘱大家注意健康,但在布置工作时就顾不上这些,安排的工作量经常超标,不加班根本完不成。不少任务事先缺少沟通,大家加班好几天,成果出来了,最后用不上,工作忙却没有效率,做了无用功。”

  韩轩说:“即使按时完成工作,客户通常也会不断让你修改、优化。因此,有些人第一次交上去的时候就给自己留下了‘优化’的空间,然后加班磨洋工。很少有员工愿意跟公司就加班问题讨价还价,只要还打算在那儿工作,就得忍着。除非用脚投票,跳槽换东家。”

  前不久,受不了长期加班之苦,韩轩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虽然还是编程序,但这家公司很开明。公司领导表示,如果员工总加班,一定是工作安排有问题,比如,需要一个星期完成的任务只给了三四天。为此,公司注意改进管理方式,合理分配工作。”由于上下级之间沟通顺畅,大家干劲十足,工作效率也提高了。

  “现在,我上班时间差不多就能把工作完成。下班后,还能看看书、会会朋友,周末也有时间陪家人。工作不再乏味枯燥,生活也有意思多了。”韩轩说。 


无谓加班——

    “只争朝夕”就要牺牲休息日吗?

  “周末开会,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干劲’,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

  ——北京某杂志社编辑 陆 晶 

  陆晶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谈起加班,她有很多话要说:“我的生活都被加班挤占了,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出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赶稿。”

  陆晶坦承,最初加班是自己拖沓造成的:“我刚开始做记者时,写稿精力不集中,不时聊聊天、看看手机,上班时没效率,只好晚上加班接着干。”

  “但很多时候,连续加班是单位对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的,这其实是对职工休息权的漠视。”陆晶说,“我还曾经参加过一个采访团,连续出差两周,周末也在工作。组织者压根儿就没有考虑过周末需要休息,反而认为周末采访是‘敬业’。”

  陆晶认为,很多在休息时间安排的加班完全可以避免,“有一个周末,我正陪父母逛街,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有急事要集体到单位加班。我连忙赶到办公室,原来,是主编认为一篇稿子的结构有问题,要集体讨论修改。其实,稿子的出版日期排在了下个月,完全可以等第二天上班再说。”

  陆晶注意到很多公司、机关习惯于在周末开会。每次开会都是单位领导带头,上上下下一片忙碌,“周末开会,表面看充满了一种只争朝夕、夙夜在公的‘工作干劲’,其实应该反过来想想:到底有多少真正要紧的事非得在周末兴师动众?”

  陆晶认为,不少无谓加班还与外在竞争压力太大有关:到了下班时间,领导还没走,你敢走吗?同事还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吗?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会不会显得工作态度不积极?“如果都这么熬时间,能力强的人往往被能力低的人‘熬’走了。”陆晶说。

  一些流行的价值观也助长了加班之风。“父母从小就告诉我‘先吃苦后享福’,似乎一定要奋斗出成绩才有权休息。”陆晶说,“在此观念下,许多人恨不得时时刻刻都在勤奋努力,而又不自觉地‘勤中偷懒’,结果造成工作时低效、休息时忐忑,实际上是生活、工作‘两伤’。”

  工作时间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是减少无谓加班的利器。“就我所在的团队来说,过去总是在周五开选题会,组长还催促大家周末落实。周末联系不到采 访对象,大家各自为政,手忙脚乱却没什么成果,更得不到休息。今年开始,选题会改为周一开,大家在办公室当面沟通、定好方案就马上执行,加班少了,杂志的质量也不降反升。”陆晶说。


无偿加班——

    加班费容易领到吗?

  “加班多是计划之外的,很难事先申请。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申报程序太复杂,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加班费设置障碍。”

  ——上海某上市公司财务经理 张光宇 

  人在职场,要求“零加班”也不现实。既然总会有人加班,就应该明确加班补偿,不能无条件加班。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然而,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显得很尴尬,人们吐槽说:“年薪制的意思就是不给加班费”“脑力劳动都是包月不计流量”“加班费不是想领就能领”……

  张光宇以前在上海一家外资咨询公司工作,“我们拿年薪确实没有加班费,有时候赶上一个日程紧张的项目,五加二、白加黑很寻常。”

  今年初,张光宇跳槽到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财务经理。这家公司规定,员工加班有加班费,但能领到的人寥寥无几。原来,按公司规定,员工加班要提前打报告申请,获批后的加班才算加班,没申请的加班不算加班,并且员工还要详细记录加班的时间,上报核实后才能领加班费。

  “加班大多是计划之外的,工作没做完自然而然地多做一会儿,很难事先申请。”张光宇说,“还有人习惯回家加班,很难精确记录加班时间。我的团队成员都反映申报程序太复杂,从来没报过加班费。”

  张光宇认为,设计繁琐的加班费申报程序,实际上是给员工领取加班费设置障碍:“很多人为了保住饭碗,加班费难领也只好无偿加班。”

  除了加班费,劳动者加班后还可以调休。“我在外资咨询公司时,如果一个项目挤占太多周末,项目负责人会帮组员申请增加几天带薪假期。但新公司没有这样的调休制度。”张光宇表示,“希望用人单位能充分尊重劳动者申请调休的权利。”

  专家认为,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对此,管理部门和各级工会应切实发挥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李从国微博、百度文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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