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重磅!中卫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公告
各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今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市市场监管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宁夏企业信用协同监管系统”,履行对申请人的告知义务,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告知相关涉税事宜,为申请人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对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工商营业执照和原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做好代码转换以及部门间信息系统衔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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