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宁夏发布物业企业标准化行为准则,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经营!
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经营
严格地上车位管理,车位租金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11月2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自治区住建厅于近日制定发布《宁夏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行为准则》(简称《准则》),对物业企业从内部管理、财务管理等6个方面建立行为准则。
《准则》要求,物业企业要证照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设有客户服务中心,及时受理业主咨询投诉。项目经理和重要技术岗位人员齐备并持证上岗、证与人相符,无出租、转借资质证书和借用职称岗位证书现象。物业企业要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出具规范票据。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企业需公示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每半年如实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在接管退出服务项目方面,《准则》要求,物业企业要落实接管退出项目备案、告知制度,不擅自弃管,不突然撤离。依法取得接管物业项目手续,并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退出项目应及时按规办理交接手续,做好移交,退还预收费用差额。物业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和场地用途,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地进行经营,并严格住宅小区地上停车位管理,车位租金收入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在日常服务方面,物业企业员工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微笑服务、言行文明、态度和蔼,不打骂、侮辱、刁难或变相刁难业主。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报修、求助、问询、投诉等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应有完善的火灾、电梯故障、停水、停电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意见(以书面或信息系统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进行解决。
物业企业要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做到昼夜值班,24小时不间断巡逻,视频监控设备运转正常,记录完整,电梯运行标识健全,有完备的事故处置预案,发生故障及时开展救援。
二次供水(直饮水)设施设备符合供水标准,委托专业机构每半年进行水质检测,及时处理二次供水异味、变色,发生污染事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每月排查、每季度冲洗排污管道、清掏化粪池,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准则》还在物业服务企业协管责任、企业员工行为方面提出了规范。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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