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期,自治区纪委严肃查处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驻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组长蔡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局长孔令彬,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谢利,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强小媛4名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反廉洁纪律,自2014年至2016年间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和现金问题。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蔡琦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副厅级职级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给予孔令彬、谢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强小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4人违纪所得,上缴自治区财政,并向全区通报。
通报指出,蔡琦、孔令彬、谢利、强小媛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却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三令五申于不顾,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非常恶劣。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要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效防止“灯下黑”。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筑牢思想防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蔡琦等人违纪问题为镜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信息来源:宁夏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