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中卫城管清理市区“路霸”停车位锥形筒347个 固定停车架24个!
近日,市区部分商户、单位门口私设停车架、放置“不准泊车”、“禁止停车”移动路障,此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秩序和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按照市城市管理局统一安排,2月16日,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对擅自设立的停车架、移动路障进行全面清理。
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容一大队、市容二大队出动执法人员40名,对市区市容秩序进行了疏导整治。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违章商户进行耐心劝导,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商户,进行集中清理。清理中,执法队员使用三角扳手和手钳等工具,共清理鼓楼东街、文昌街、怀远街、蔡桥路、正丰路、鼓楼南北街、应理街、南苑路、鼓楼西街锥形筒347个,固定停车架24个。
通过初步整治,沿街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为防止出现反弹现象,下一步,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做到严治严管,实现“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罚款。(高文舒)
信息来源:中卫城管快讯
【火灾最新通报】中卫市海原县南华山大火已被扑灭 火灾过火面积约5000亩
【 事件反思 】南华山发生火灾,中卫有人连夜写了一首诗:《还南华山一片绿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