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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谣言】海原查处一起传播网络虚假信息案!
3月22日,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一条有损海原形象的段子,在海原县部分微信群内传播,给海原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该网民传播的信息系谣言。
3月23日海原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查明发帖人为海原县田某,随后,该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据田某供述,微信段子是两年前在网络上传播其他地方的段子,自己好奇,将地名改为海原县后,分享到其家属微信群内,后被转发。
经教育,田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保证以后不再传播不真实信息,并写了保证书。因其认错态度较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该局依法对网民田某予以训诫。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平安海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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