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海原出新规监督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 招待亲友不超过10桌;收取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礼金每人不得超过300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海原县制定《海原县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监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
《规定》所指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党员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生日纪念、乔迁新居、升学入伍、老人过寿、子女满月等事宜。所指党员干部,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党员、干部;乡镇(街道)、管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党员、干部;退休领导干部。另外,村(社区)“两委”组织及村监会工作人员,农村(社区)党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中规定,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招待亲友,不得超过10桌,人数应控制在100人以内。党员干部收取彩礼不得高于5万元,鼓励不收彩礼,收随礼金不得超过每人300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遵守以下“八不准”:不准安排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为婚丧喜庆事宜发通知、送请帖;不准邀请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在与其工作有业务往来的宾馆、饭店及机关食堂、学校教室等公众场所操办;不准动用公车及与其职权有关的企业车辆参与;不准一事分批次、多地点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及收多记少、更改礼金簿、暗设礼账等方式变相收礼金;不准用公款公务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准利用其职权影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准借操办丧事等搞封建迷信活动。
《规定》指出,党员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百日、生日、升学、成人礼、参军、履职、出国、乔迁新居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不得邀请近亲属以外人员参加。
《规定》还规定,党员干部执行“双报告”制度,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7日内填写事前申报表,处级领导干部报市纪委审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县纪委审批,其他工作人员报所在的单位党组织或纪委审批。村(社区)“两委”组织及村监会工作人员,农村(社区)党员报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7日内按照程序填写事后报告表,事后报告程序与事前申报程序一致。操办丧事来不及报告的,可事前口头或电话报告,于事后7日内补办报告手续和上报事后报告表。(全媒体记者 马彦军)
信息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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