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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告】“老赖”们看清了!中卫法院公安联合来硬的了!不执行判决文书你将寸步难行!

2017-04-28 居家中卫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卫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加大公开执行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主动到人民法院提供现住址及联系电话,如实申报财产,听从法院传唤随时到庭,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履行义务的具体事项并报告人民法院。并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主动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凡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搜查、审计等强制措施,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失信相关信息。对于经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313条之规定,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被执行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义务履行人,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人民法院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五)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违法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核查情况,按相关规定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发布后受理的执行案件,亦适用本通告的规定。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在此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0955-7074071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0955-7072710

中宁县人民法院      0955-7074613

海原县人民法院     0955-4020535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卫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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