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重大消息!中卫市出台现代农业发展扶持21条新政!单项最高奖励或补贴达100万元!
“ 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达到自治区规范标准的永久性蔬菜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每个一次性补贴30万元。创建2000亩以上并被列入市级及以上现场观摩的标准化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创建500亩以上、与区外目标市场签订销售合同并与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协议的设施蔬菜示范园区,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10万元……”日前,中卫市出台《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提出了扶持现代农业发展的21条新政。就“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四个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性的扶持措施。每条措施都有明确的奖励标准,这是中卫市发展现代农业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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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在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方面,提出重点做精做优蔬菜、草畜、硒砂瓜、枸杞、苹果五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全产业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能力。同时提出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商业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创建社会化综合服务站,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具体措施和扶持项目。单项最高可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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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在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提出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农产品电商营销、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等具体措施和扶持项目,单项最高补贴标准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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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在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方面,提出农业技术攻关、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扶持项目,单项补助标准最高可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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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在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方面,提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等具体措施和扶持项目。单项补助标准可达10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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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一特三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升“1+5”特色农业和“四区七带”发展水平,围绕市场需求,狠抓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绿色生态产品,助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也必将推动中卫市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 ”中卫市农牧局局长景兆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作者:中卫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姚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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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一特三高”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升“1+5”特色农业和“四区七带”发展水平,围绕市场需求,狠抓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提供绿色生态产品,助推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结合中卫实际,制定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如下:
一、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一)做精做优五大特色优势产业
1.蔬菜。调整品质结构和茬口安排,组装配套优良适销品种、优新技术,推行蔬菜产销一体化,支持订单生产,大力培育经纪人队伍,加快田头预冷分级包装等冷链设施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产品,建设产业大县和永久性蔬菜基地。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全钢架大拱棚(生产面积1.2亩以上、跨度10米、高度3.5米)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新建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达到自治区规范标准的永久性蔬菜基地,每个一次性补贴50万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每亩一次性补贴500元,建设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日光温室50亩、露地蔬菜200亩)每个一次性补贴30万元。创建2000亩以上并被列入市级及以上现场观摩的标准化设施蔬菜示范基地,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创建500亩以上、与区外目标市场签订销售合同并与农户签订订单生产协议的设施蔬菜示范园区,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10万元。
2.硒砂瓜。深化中国硒砂瓜之乡建设,创新产业推进机制,举龙头、拓市场、建基地、联农户,连接产业链、构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开展硒砂瓜品牌保护行动,创建小产区示范基地,严格控水控肥,推广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统一印制粘贴硒砂瓜商标和二维码防伪标识,在主销城市设立专销区。创建6个严格按照硒砂瓜标准化技术规程种植、签订种植销售协议、增施有机肥、统一贴标、抽检产品达标优质的万亩小产区,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对实施硒砂瓜源头监控、二维码防伪溯源10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100万元;从硒砂瓜产业资金中列支300万元,用作全市统一印制硒砂瓜商标和二维码防伪标识经费,由市农牧局牵头实施,县(区)农牧部门配合,农户免费使用;从硒砂瓜产业资金中列支100万元,用作在主销城市大型批发市场设立硒砂瓜专销区经费,每年设立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从硒砂瓜产业资金中列支100万元,用作硒砂瓜宣传推介、评鉴观摩、打假经费。
3.草畜。加大良种繁育、标准化规模养殖、基础母畜扩群增量和饲草料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
(1)奶产业。对与奶牛养殖场(户)建立企农利益联结机制、日新增收购鲜奶200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每吨补贴100元;对存栏成年母牛1000头以上、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奶牛养殖企业,经验收达标,按照成年母牛实际存栏量,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对年消化我市鲜奶10万吨以上的新建乳品加工企业,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对新建奶牛2000头以上(补栏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
(2)清真牛羊肉产业。实施肉牛良种补贴,每冷配1头肉牛,补贴冻精、液氮等20元;加快基础母牛扩繁,对饲养基础母牛3头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贴500元。对新建 1000头以上(补栏60%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30万元。
(3)饲草料加工利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和种养殖户开展优质牧草加工利用,青贮苜蓿、冬牧70、燕麦等优质牧草,中南部地区50吨以上、引黄灌区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收储作物秸秆1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中南部地区机械化收割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贴作业费30元。
(4)疫病防控。强化动物跨省调运监管,支持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建设,配置移动办公、快速检测等设备,被自治区确定为指定通道的,每个通道一次性补贴30万元;县(区)建成1个病死动物掩埋场,配备挖掘、掩埋、消毒等设备,每个掩埋场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养殖场,每个视规模大小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10-30万元。
4.枸杞。扶持枸杞基地标准化建设,枸杞生产经营主体创建枸杞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融合配套的现代农业标准化基地,达到自治区标准,经验收后,每亩一次性以奖代补300元(其中县区财政100元),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积极创建枸杞出口、GBS认证、HACCP认证及道地中药材基地认定等。
5.苹果。对树龄在10年以上低产低质苹果园,推广集成优化树体改形(采取枝接、间伐、大改形、强拉枝)、覆盖黑色无纺布、果园种草、果实套袋、绿色生产、增施有机肥等六大技术,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每亩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元。采用矮化砧苗木立架栽培模式,推广使用早果丰产技术集成,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苹果基地,每亩由县(区)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元;对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老果园,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10万元。
(二)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能力
6.构建全产业链。支持面向餐桌提供商品的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的联农带农机制,推进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打造集研发、种养、加工、营销、文化、生态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10万元,每年支持5个。
7.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建立现代农业联合社,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的龙头企业,每个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万元、1万元;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合作社、三星级家庭农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每个由市财政以奖代补1万元,每年各评定15个。
(三)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
8.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绿色、有机、生态、富硒农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发挥“枸杞之乡”“硒砂瓜之乡”“马铃薯之乡”的优势,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培育香山硒砂瓜、沙坡头蔬菜、穆和春清真牛羊肉等品牌,规范商标使用。对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每个由县(区)财政分别补助费用0.5万元、2万元、3万元。
9.培育区域公用品牌、自主商业品牌。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申报地理标志,注册农产品商标,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培育发展一批硒砂瓜、蔬菜、优质牛羊肉、枸杞、苹果等企业自主品牌,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业品牌竞相发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农产品,每个由市财政奖补10万元;对获得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农产品,每个由市财政奖补2万元;对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业品牌,每个由市财政奖补2-5万元。
10.加大品牌宣传推介。设计制作香山硒砂瓜、枸杞、苹果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形象标识,列入宁夏品牌农产品目录,通过媒体、展会、直销窗口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市场价值,扩大影响力。对“1+5”优势特色产业在区外设立5个以上自营直销店的企业,每个企业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积极参加国家级展会开展品牌宣传推介的企业,每个由县(区)财政给予1—2万元的补贴;对参加国家级展会获金奖的农产品,每个由县(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和产地检测,推广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实现农产品全程可追溯,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配置光电扫码仪、制码器并对农业投入品开展登记、注册、在线管理的农资店,每个一次性补贴1万元;对达到自治区建设标准的农业物联网畜禽、蔬菜、水产标准化示范场给予补贴,奶牛、肉牛示范场每个一次性补贴30—50万元,其它每个一次性补贴10—30万元。创建特色农产品质量追溯标杆企业3个,每个由市财政奖补3—5万元。
(四)提升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水平
12.创建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围绕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农机农艺结合,推进服务链和产业链协调配套。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民经纪人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信息服务、技术培训、代耕代种、流通销售“一站式”社会化服务,对达到三星级标准、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的综合服务站,每个由市财政一次性以奖代补5万元,每年创建10个;对达到二星级标准的综合服务站,由县(区)财政奖补,奖补标准由县(区)制定。县(区)建设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每年每县(区)补助30万元。
二、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3.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3%。对龙头企业建设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政府要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的用地面积;对新引进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建设果蔬、马铃薯、枸杞、苹果等特色优质农产贮藏保鲜、分级烘干、冷链运输设施的企业每个一次性给予2—5万元补贴。
14.加大农产品电商营销。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加工产品、农业休闲旅游商品网上营销平台,大力发展批零对接、基地直采直供、同城配送等产销对接电商,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对农产品电商销售占总销售额20%以上并且年电商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经县(区)农牧部门推荐,每个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3—5万元,每年补贴10个。
15.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深入开展休闲农业推进年活动,运用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文化等方式、培育以枸杞、硒砂瓜等特色农产品为主的观光农业、农业公园、采摘基地,发展田园风光、农事体验等乡村旅游产品。对创建达标的自治区示范休闲农庄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创建沙坡头区五葡路—机场大道全域旅游示范区,统一制作休闲农庄标志,对达到三星、四星、五星级标准的农庄,每个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10万元。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16.农业技术攻关。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深化农科教、产学研协同创新,重点对蔬菜、马铃薯、硒砂瓜连作障碍、节水和水肥一体化,养殖场废污专业化综合利用等生产技术,由市、县(区)分别组建产业技术服务组集中开展攻关,每个技术服务组由所在地财政部门补助经费10万元。
17.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化率分别达到92%、9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9%,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3%。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争创自治区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成果的企业,由县(区)财政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对达到自治区创建标准的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园区每个一次性补贴20万元,达到建设标准的作业公司每个一次性补贴25万元,对注册资金3000万、带动能力强、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并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种植、畜禽良繁企业,每个由县(区)财政以奖代补20万元。
18.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强化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两组一会”作用,组织专家团队和基层农技人员面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对达到自治区标准化的新建农民田间学校,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四、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1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组建登记注册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5年以上,入股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制度、章程、财务、股东名册、股权证、治理机制建立并取得土地经营权证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个由县(区)财政一次性补助投改股资金10-20万元。
20.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拓宽金融支农渠道。完善贷款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财政承办合作银行的考核激励并进行表彰,吸引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具体政策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卫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卫市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06号)落实。
2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完善农业保险配套政策,继续扩大保险范围,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抗风险和生产自救能力,保障生产者利益。具体按照《中卫市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卫农发﹝2017﹞15号)政策落实。
自治区明确补助项目环节及标准的,按自治区政策执行,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政策执行。市、县(区)补助项目环节、标准及落实,由市、县(区)农牧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及验收办法,报请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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