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全市4.8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 部分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
“以前吃喝看病都靠儿女。现在,有了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只要不得病,这些钱我在农村一个人就够花了。”近日,沙坡头区文昌镇黄湾村村民张学才告诉记者,自去年8月份至今,他每月都能领到86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虽然失去了土地,但有养老保险,他不担心以后的生活。
目前,跟张学才一样,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全市有6982人,其中沙坡头区3333人、中宁县1694人、海原县1955人,人均月领取养老金801元。据统计,全市共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约6740万元。
据了解,我市2015年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先资格审核认定,后参保登记经办”的工作思路,截至目前,已将建市以来的48116名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其中沙坡头区30025人、中宁县13362人、海原县4729人。被征地农民参保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所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一致。全市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307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809人,个人缴费96682万元,财政配套政府一次性补贴资金51109万元。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我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梁鑫裕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在分别制订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同时,又研究制订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步骤,规范了经办流程,明确了保障范围、参保办法、资金渠道、政策衔接等。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也有一定的范围,且参保费用也有规定。记者了解到,经依法批准征地,具有中卫市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16周岁以上的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可以享有。此外,筹资方式按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分3个年龄段,采取一次性缴纳5年、10年、15年费用的办法参保,其中政府承担12%并计入统筹基金,其余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并计入个人账户。
据了解,从2017年起,我市严格执行“养老保险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这为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筑起安全可靠的堡垒,也为今后我市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可靠依据。这项举措得到了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拥护,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 牛国军)
信息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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