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宁夏出台新规: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不得参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记者7月17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为了促进教师队伍健康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区将在教师节前夕对近年来全区涌现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一线教师、教科研部门教育工作者及教育管理人员可参与评选,存在从事“有偿家教”、学术道德不端等行为的人员则不得参评。
据悉,全区优秀教师评选条件除了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坚守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全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除了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正职校长2年以上外,须具备下列条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教研、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查处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从事“有偿家教”者;学术道德不端者;校长在近3年任期内,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被主流媒体披露曝光的。
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行政职务为厅级的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表彰。如果发现有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对有关人员通报批评。
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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