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好事来啦!中卫住建局喊你尽快来申报公租房!4种人员抓紧申请!
关于加快申报公租房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文昌镇、滨河镇:
2007年以来,中卫市沙坡头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5033套,主要分布在旭日隆祥、黄河花园二期、三期、瑞丰家园、众一文安苑、新墩花园、惠泽苑、宜居家园、康乾雅苑、迎宾壹号、福润苑B区和福兴苑。
截至目前,旭日隆祥、黄河花园二期、三期、瑞丰家园、众一文安苑、新墩花园、惠泽苑、宜居家园、康乾雅苑、迎宾壹号、福润苑B区一区已分配入住,福兴苑和福润苑B区二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为了加大分配入住力度,实现“应保尽保”,请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组织本单位新就业、进城及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公租房;文昌镇、滨河镇积极组织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积极申报公租房。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在中卫市区居住2年以上(以户籍在文昌、滨河镇或公安部门《暂住证》时间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进城务工贫困家庭(凭扶贫办证明)办理《暂住证》1年以上并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080元/月(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
2、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在中卫市城区实际居住(户籍在文昌、滨河镇或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低于2160元/月(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林合作社股金,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及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15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抗战老兵、离休干部、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3、新就业人员。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经公开招聘进入行政事业单位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月工资收入3500元以下,申请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拥有12万元以下车辆及1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金,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4、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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