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重磅!必看!宁夏出台36项意见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翻番!事关每个宁夏家庭!
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实施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三十六项意见,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确保到2020年我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在精准、稳定、可持续上下功夫,打造全国脱贫攻坚示范区。到2020年,我区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一、大力实施产业扶贫
根据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输血”“造血”并举,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发挥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增强产业带动脱贫能力。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产业、流通服务、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精准创设产业扶贫政策,因户因人施策。对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群众增收的项目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二、全力做好金融扶贫
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和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集聚。推广“盐池模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评级、有贷款意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到户、“扶贫保”到户、金融服务到村、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贫困县五个全覆盖,创建以省为单位的全国金融扶贫示范区。
三、深入推进健康扶贫
采取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医保报销目录、提高大病救助上线、政府兜底保障等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四、不断深化教育扶贫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建立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全程免学费体系,构建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程精准资助体系。确保全区常住人口规模超过1500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学前教育在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含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享受“一免一补”政策,每生每年免除1500元保教费,补助900元生活费。将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到实施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五、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加大整村推进力度,实现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对已销号村继续巩固提升。落实农村危房危窑改造补助政策,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危窑改造。完善农村路网布局,加快通乡连村道路建设,实现贫困村村组道路全覆盖。实施西海固地区脱贫引水工程,大力推进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涉农整合资金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六、精准抓好培训就业
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十二五”生态移民)技能培训。“两后生”(初中毕业为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参加技工院校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每人补助6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人再补助生活费3000元。自2018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购买不少于3500个公益岗位,用于安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尤其是脱贫能力弱、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口就业。
七、强化社会保障兜底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八、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投入支持力度
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存量资金、新增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脱贫攻坚地方债投入力度,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九、妥善解决移民遗留问题
采取盘活存量、分类补贴、划拨用地等措施,加快解决“十二五”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及时将生态移民迁出区适宜造林的土地调整为林业用地。扎实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稳妥解决好农村自主迁徙人口管理问题。
十、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攻坚
深入推进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强化区市县三级单位定点帮扶。完善帮扶干部管理机制,强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十一、激发培育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建立有的放矢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对主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可用整合的涉农财政资金给予项目奖励,扭转“等、靠、要”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力更生和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十二、做优做强特色产业
全面落实优质粮食和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着力推进“一特三高”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秸秆还田机械深松深翻、有机肥替代示范,每亩分别补贴40元、100元。支持滩羊繁育保护利用和优质牧草种植加工转化。支持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含新型保温材料温室)、全钢架大拱棚、拱棚,每亩分别补贴10000元、5000元、2000元。
十三、突出抓好农产品品牌建设
发挥中国“枸杞之乡”“滩羊之乡”“甘草之乡”“硒砂瓜之乡”“马铃薯之乡”品牌优势,提升农产品品牌溢价效应。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要从各类产业化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资金,支持枸杞、滩羊、马铃薯、宁夏大米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区域公用品牌整体品牌形象设计和宣传。
十四、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以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产业功能转型为核心,构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让农民分享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支持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建设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冷链设施、田头市场,按照建设成本的25%给予补贴。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按照销售额的2%给予以奖代补。
十五、大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财政直补农户资金通过龙头企业补贴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创建水稻、蔬菜等“五优”基地,通过企业每亩补贴农户200元。支持龙头企业收购和加工农户肉牛、滩羊,每头(只)分别补贴农户300元、30元。扩大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支持范围,实现所有产业全覆盖。加大财政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到2018年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所有县区。
十六、持续推进农民转移就业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劳动力常住城镇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就业服务政策。对组织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每人200元的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规定的,享受我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社会保险补贴。
十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并给予适当以奖代补。
十八、积极优化创业环境
加大创新创业用地支持,对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众创空间等新业态,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孵化园区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九、加大创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落实减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类证照、发票工本费等降成本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创办实体带动就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础利率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共担。
二十、着力拓展就业空间
坚持以服务业、新兴产业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会展服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引导支持快递业进农村,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
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自然保护区退出、关停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对妥善安置、吸纳分流职工的企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裁员或裁员低于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二十二、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着力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继续实施1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个体户转为小微企业,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
二十三、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应征入伍,落实各项补偿、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科研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实习见习,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
二十四、切实提高城镇低收入居民收入
对“零就业”、低保家庭等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和2000元补贴。认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5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万元。
二十六、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85%以上。
二十七、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机制
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二十八、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严厉打击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行为,重点解决建设领域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的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不低于90%,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9%。
二十九、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1所规模适当、富有特色的县级中职学校。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含特教学生),每年补助200天。
三十、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切实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制度。全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三十一、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时适度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左右。
三十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自治区实施脱贫富民战略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脱贫富民战略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的制定和落实,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自治区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农民增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市、县(区)要把脱贫富民放在突出位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任务落实。
三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鼓励脱贫、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脱贫富民的活力充分涌流。
三十五、强化资金管理
进一步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深入开展脱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查处脱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涉农扶贫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三十六、强化督查考核
把脱贫富民战略推进工作列入自治区效能考核内容,实施严格的季度督查、半年分析、年底考核,推动脱贫富民各项任务落实。自治区和各市(县)要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脱贫成效和居民增收工作评估。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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