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中卫市5名村干部被处理:挪用互助社资金、虚报冒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
中卫市纪委通报3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加强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卫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3起涉农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理事长马忠挪用互助社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泰和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理事长马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互助社资金共计238560元。马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中宁县徐套乡田滩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吴云虚报冒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田滩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吴云虚报冒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5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吴云为杨文林虚报冒领国家危旧房补助资金5000元;2014年9月,吴云以不符合条件的亲属名义,向乡政府申请领取民政临时生活救助资金4000元,用于个人支出。吴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400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3.海原县郑旗乡西沿村村干部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等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西沿村党支部书记罗守宝、党支部副书记李鹏和村委会会计李治虎,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属办理农村低保,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截留、挪用退牧还草补贴51400元用于村务开支;工作失职失责,故意将174亩不合格紫花苜蓿面积按照合格面积验收兑付补贴,致使19140元补贴资金被冒领。罗守宝、李鹏、李治虎三人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16580元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并上缴财政。
通报指出,以上3起案件既暴露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对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置若罔闻,直接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暴露出部分基层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中存在一定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此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信息来源:中卫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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