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给力!中卫市出台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8条“真金白银”实施意见!最高奖补50万,最高支持300万贴息贷款2年!
中卫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 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全市创业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降低准入门槛
(一)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系统。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资格认证等事项,将所有公开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综合窗口、一表办理、网上审批、信息共享”审批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流程,完善投资项目及规划在线审批监管服务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限制,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放宽新设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加快推进电子化登记,逐步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和企业设立、变更等业务,推动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便利化。建立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信息透明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定期分行业公布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创业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实施创业“小老板”提升计划,简化登记注册办理手续,促进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经相关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200000元的启动经费(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30号的划型标准进行补贴,吸纳就业人数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为主)。新增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办理,每户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进入商贸集聚区的小微企业,对其就业人数、营业额等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户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进入社区开展便民连锁,对其整合服务资源、营业收入、就业人数等指标予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新开一家连锁店,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或上市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联系20名创业企业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院校和企业进行提升培训。对转型后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加强创业培训辅导,提高初创企业活跃度,进一步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配合)
二、激发主体活力
(五)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云计算产业、电子商务、农副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精细化工、文化街区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打造以铝基复合材料和锰基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以云计算和大数据为主的新经济“三新”产业布局。推进新材料产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新能源产业向集成化方向发展、新经济向规模化发展的“三新三化”产业发展。利用中关村中卫云平台,加强与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战略性合作,培养造就一批云计算人才、科技人才、企业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施大数据、云计算、云应用等方面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程。实现云计算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力争打造国际化、国家级云产业集聚区和一体化国家军民融合大数据中心示范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负责,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六)支持科技特派员引领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或以科技特派员的身份派驻到“四主一化”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服务,服务期限内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市科技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农牧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每年引领100名大学生创业。协调有关部门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政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对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项目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市财政对每人补贴2000元(网创3000元);创办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并参加社保,3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社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50%。毕业年度从事灵活就业,已进行就业实名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市财政局、团市委、妇联配合)
(八)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力度。大力支持精准扶贫区域的农民工创业,由所在县(区)镇(乡)政府引导,依托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精准扶贫互助基金”,作为信贷银行担保基金。设立互助基金监事会,监督基金安全运行,协调信贷银行按照超过1:5放大信贷比例,推行“投母还犊”等创新创业模式,支持“建档立卡户”投身创业。(市农牧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妇联配合)
(九)吸引高端人才引领创业。充分发挥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作用,依托我市产业基础,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企业家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引进、人才流动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培养“外语+”商贸人才,引导有序输出就业创业;对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企业,给予30万元-20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创业项目符合自治区“千百十”行动计划的,给予300万元以内的2年期贴息担保贷款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等部门配合)
(十)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化力量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家政服务。把各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作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春潮行动),建立1-2个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年培训家政服务从业人员100人,培训合格一人给予800元补贴,技能鉴定合格一人给予400元补贴。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11〕162号)文件规定税费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树立3-5个月嫂、保姆、养老护理、托老服务、社区日间照料、病患陪护等巾帼家政服务品牌。搭建家庭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民生呼叫中心。依托有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争创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百户十强”企业,经自治区和国家命名的企业(单位),每个企业(单位)给予2万元奖补资金扶持。(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妇联负责,市财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市委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电子商务市辖区内全覆盖。按照电商集聚、服务集中、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原则,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实施“互联网+旅游”“互联网+就业创业”“互联网+精准扶贫”等电商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就业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支持宁夏大学中卫校区、中卫职业技术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用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为加快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物联网、云物流等现代物流业提供人才支撑,争创“全国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县(区)”,以全域电子商务、云端服务联通一二三产业,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双创”工作。(市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创业。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着力做好化解钢铁、冶金、水泥等行业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创业意愿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需安置的员工,全部纳入年度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创业跟踪服务。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对足额提取并使用培训教育经费的工业企业,按照工种类别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给予企业或承训单位每人700-900元培训补贴;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实现转岗安置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员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享受自治区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能合作等方式,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开发新产品、新业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中卫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资金扶持
(十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创业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发放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创业服务、奖励优秀创业项目等。统筹安排“科技后补助”,设立创新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用于支持区域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市财政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创新融资模式。协调各商业银行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优化信贷结构,开发推进“助保贷、快捷贷,置业贷、上市贷”等方便快捷的金融产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融资担保体制机制,统筹安排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帮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创业创新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市财政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旅游发展委员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10万元以内3年期限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妇联、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
(十六)落实税费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5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64号)关于促进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完善并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规范涉企收费及中介服务收费,严肃查处乱收费。(市财政局负责,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配合)
(十七)实施创业费用补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创业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按“两免三减半”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配合)
(十八)资助优秀创业项目。鼓励创业者积极参与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大赛奖项并在中卫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大赛前三名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并在创业担保贷款上给予重点支持。对文化创意优秀项目,在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组织和引导的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其参加的重点展览的展位费,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市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团市委等部门配合)
四、提升服务水平
(十九)培育众创空间。鼓励高等教育机构、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兴办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发展专业化的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对认定为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的优秀众创空间,市财政再按自治区补贴的10%给予以奖代补。(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建设中卫云应用项目,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宁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中卫云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使用资源费用可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两免三减半”政策收取。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一)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建设成果转化项目库,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培育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推动我市新科技成果向创客企业转移转化。加大对创新型企业专利申请扶持力度,企业和创业者申请发明专利,对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受理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按申请费用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鼓励企业实行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补助7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给予2000元奖励,同一专利技术不重复奖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中卫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面开展创业创新教育,提高就业创业者的综合素质。鼓励既有专业素养,又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积极参与创业创新教育工作。推进中卫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交流,搭建创业创新教育平台,推进创业创新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创办创业创新型教育培训机构,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大学,采用“项目贯穿+导师指导+技能培养+实训实践”的立体培养方案,激发学员的创业意识,塑造和提升创业者创业能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实施就业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将电子商务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建立“精准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机制,每年培训贫困户家庭成员5000人(扶贫部门4000人,人社部门1000人)。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市农牧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学技术局、团市委、妇联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宁夏沙坡头文化旅游产业示范园区、沙坡头旅游公寓示范点、沙坡头旅游新镇、中国枸杞博览中心(中宁县)、中卫市大麦地文化创意产业园、海原回乡民俗文化一条街等适宜大众创业的创业示范街区,搭建促进创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宁夏大学中卫校区、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大学生及职高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评估为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认定为国家及自治区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争取自治区及国家级奖补资金支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和30万元奖补资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农牧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夯实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基础。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开通市场主体设立、建设项目投资审批、中介机构选用等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指南,承诺办理时限,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创业创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遇重大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支持创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实现政策协调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七)营造创业创新良好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对政策落实好、创业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按规定予以奖励。(市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八)各县区参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附件:中卫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中卫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中卫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64号)要求,为培育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卫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指由政府或政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为初创业者和小微型企业搭建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旨在为其提供低成本或无成本、有利于存活、发展的服务环境和空间环境的公益性服务。孵化基地的建设发展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服务创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孵化基地重点以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青年和大学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为主要对象,以服务科技型、产业型和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等领域小微企业投身中卫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孵化成长、投资合作、技术成果转化,为中卫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新的活力,是中卫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载体。
第四条 孵化基地主要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和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事务代理、品牌打造、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及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
第五条 孵化基地的认定工作在中卫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孵化基地的具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经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全市孵化基地进行认定和管理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孵化基地进行管理指导。
第六条 申请认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管理运营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具有一定比例的高学历专业人才,接受孵化基地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
(二)生产加工型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25家以上,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5户;新型商贸服务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入驻主体不少于100家,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200人以上,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30户;科技文创型创业孵化基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入驻主体不少于50家,稳定吸纳就业(一年以上)不少于200人以上,首个孵化期后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20户。同时,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需占75%以上。场地属租赁的,租赁期限需10年以上,且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三)具有规划和具体建设或改造方案,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安防等法律法规许可资料完善齐全,应具有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物业、绿化等硬件设施。
(四)具备创业孵化共享的公共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洽谈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五)建立预孵化体系,完善企业成长加速机制,提升孵化成效,提高企业的存活率,加速企业发展。各类统计数据、业务分析资料齐全、真实,能够实现依法经营、自我发展,每个孵化周期内毕业企业达到20%以上。
(六)设立创业孵化种子资金,引入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众筹等融资服务机构,建立针对入孵企业的投融资合作协议,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每年度具有投融资的具体案例。
(七)建立创业导师“问诊巡访”和毕业企业典礼、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延伸服务范围,拓展孵化功能。
第七条 孵化基地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应向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管理运营团队名单等相关资质文件。
3.申请单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书、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4.申请单位制定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措施,入驻企业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经营场地补贴、创业培训、投融资服务、资源对接、财务、法务等事务代理等创业服务证明资料;
5.申请单位关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金投入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6.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章同意后,报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考查。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实地考查组,根据认定标准和申报资料开展实地考查核对,形成考查意见。
(三)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地考察意见,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商经局和创业、金融、孵化服务等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差额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评审意见报请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通过公共媒体或中卫市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命名。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呈报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命名。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将搭建培育孵化基地作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要载体予以重点扶持。对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命名的,根据其场地面积、装修装饰、功能区设置、公共设施等硬件投入和团队、技术、培训、服务等软件投入,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补资金,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场地场租、公共孵化设施、办公设备、团队建设、培训辅导、技术支持、品牌推广、资源对接等方面。
第九条 建立孵化基地绩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联合进行一次绩效考核,重点考评孵化基地的持续发展能力、孵化功能、创业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认定命名资格,收回创业孵化基地牌匾,终止对该基地的扶持政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报表或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第十条 各县(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把孵化基地发展作为引进和培育高层次创业人才、促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就业、建立经济后发优势的重要措施,坚持“专业孵化+创业导师辅导+投融资服务”的孵化模式,探索和推动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进全市孵化基地的创新发展。
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在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县(区)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建立适合于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孵化基地,参照市财政予以重点扶持,着力提升小微型企业对创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
第十三条 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基地的,可按规定申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孵化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入孵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场所须在中卫市辖区内,注册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入孵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重点行业和项目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毕业企业,是指经过一个周期的孵化,拥有完善的商业模式和稳定的盈利能力,能够独立适应市场竞争机制,实现 自我发展,或者被认定为市级或自治区级创新骨干企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5日起施行。
解读《关于大力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创新创业活力,我委会同人社局起草《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征求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等1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常委会修改完善。
二、内容解读
《意见》属于公开件,共四个方面二十八条。《意见》的定位概括为 “一条主线”和“四个立足”。“一条主线”是以加快政策执行传导进程为主线,确保政策措施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四个立足”:即立足改革创新,体现“放”与“扶”相结合;立足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立足创业需求导向,推动创业、创新与就业协调互动发展;立足加强执行督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第一部分是降低准入门槛。吸纳更多个人、企业自主创新创业。包括建立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系统,加快实施电子登记注册和“多证合一”,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
第二部分是以激发主体活力为根基,提出八条措施:
一是加快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支持云产业、电子商务、全域旅游、农产品深加工、轻工纺织、精细化工、文化街区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二是支持科技特派员引领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或派驻企业服务。
三是加大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政策支持和创业资金补贴。
四是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力度。协调信贷银行放大放宽信贷比例条件,支持精准扶贫区域的农民工创业实现脱贫。
五是吸引高端人才引领创业。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人才。
六是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把各类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提高社会服务和提供就业。
七是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产业,有“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之称,具有市场全球化、交易连续化、成本低廉化、资源集约化等优势,实现电子商务市辖区内全覆盖,结合互联网助推“双创工作”。
八是支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创业,以培训补贴等政策形式鼓励企业和个人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转岗安置。
第三部分是从加大资金扶持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以财政杠杆为主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从企业创业融资和运营成本、支持创新项目三方面进行扶持。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创业费用补贴、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第四部分强调了提升服务水平和政策保障措施两个方面内容。培育众创空间、创新服务模式、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以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园区(基地)为平台,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和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导机制,推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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