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原来有这么多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解读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确认条件:(1)本人为农业户;(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5)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2、奖扶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确认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
2、扶助标准: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600元、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
三、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1、确认条件:(1)夫妇双方均为农业户口;(2)1990年以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自愿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少生户家庭和纯女户家庭;(3)夫妇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生育,2014年9月29日前生育间隔满4年,2014年9月29日以后不要求生育间隔;(4)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南部山区少数民族2女户30000元、其他户20000元。
四、少生快富工程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
1、确认条件:(1)独生子女家庭或者有2个子女的家庭,孩子未满18周岁死亡的;(2)计划生育纯女户1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且夫妇不再生育的;(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4)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其子女未满18周岁意外严重伤残的。
2、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或者两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助金;(2)计划生育纯女户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助金;(3)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夫妻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有法定监护人抚养的,可列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无法定监护人抚养的,纳入社会福利院,按孤残儿童优抚政策执行;(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或者其子女意外严重伤残的,依据县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的等级标准,6级-5级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扶助金;4级-3级的一次性给予4500元的扶助金;2级-1级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扶助金。
五、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1、确认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独生子女户、纯女户,即:生育1个子女、2个女孩或3个女孩的家庭。
2、扶助标准:自实施手术的当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100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
1、确认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82元(2016年标准)。
七、计生养老补贴
1、确认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
八、计生缴费补贴
1、确认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少生快富”纯女户夫妇。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解读
1、确认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未违反政策规定,即1980年6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实行规定》试行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依法生育二个或者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不再生育的;(3)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依法收养)或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4)夫妻离异或丧偶前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的;(5)夫妻离异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不再生育的;(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到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丧偶未再婚和离异未再婚等特殊情况 45 32656 45 14919 0 0 2524 0 0:00:12 0:00:05 0:00:07 2923,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单独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奖励标准: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凭证每月领取5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是职工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为职工,另一方为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或者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和财政部门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3、退还:(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应当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2)在2014年5月28日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退还;在2014年5月28日之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又申请再生育的单独夫妇,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予以追回。(3)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应当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再退还。
《生育登记(审批)服务办理规定》解读
一、生育登记
1.网上登记。个人登录“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nxws.gov.cn,),点击“网上生育登记”模块,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生育登记。对信息无法核实或比对不一致的告知申请人持资料原件到服务窗口现场登记。
2.现场登记。登记对象持相关证件到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登录服务系统完成信息录入、审核后即时办理登记,现场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和办结时限。
二、再生育审批
1.网上申请。个人登录系统填写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户籍所在地村〈居〉婚育情况说明不需提供,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协查等方式核实),乡镇工作人员受理后告知申请人持资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完成证件查验。乡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2.现场办理。申请人持相关证件(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婚育情况说明,由乡镇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协查等方式核实)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申请,填写《三孩生育审批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录入信息,完成初审后提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相关说明
1.自2017年7月1日起停止发放《生育服务证》,统一使用《生育服务单》,2017年7月1日之前已发《生育服务证》有效期至本次生育行为完成。
2.一、二孩《生育服务单》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生效,三孩《生育服务单》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县(市、区)审批盖章后生效。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单》可按规定到相应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可在指定机构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
信息来源:中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今日关注】中卫一男子花3.5万元微信购车,被拘14日、罚款7000元、驾驶证记24分……
【重要提醒】年满18周岁的宁夏男青年注意,2018年兵役登记开始啦!
金沙国际聘售楼人员2名,对事业有追求,敢于拼搏者优先!联系人:杜经理,电话15595056271
紧急招聘:宁夏金土木国际酒店即将开业,现紧急招聘领班2名,传菜员、客房保洁员、服务员各20名,待遇优厚,凡有兴趣者请及时到中卫市区鼓楼东街世和广场东侧酒店后院二楼咨询报名,开业期间大酬宾,敬请期待。电话:0955-6550199,18309552660
亲,主编每天很辛苦,您点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