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16—2017年度获过国家专利的,中卫市喊你领资助资金!每件2000—20000元!
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中卫市专利资助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专利权人: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卫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4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6-2017年度专利资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利申请人为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权利人,户籍在中卫市沙坡头区的自然人。
二、资助范围
(一)专利申请日或授权日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授权日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二)专利授权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美、英、德、日、韩发明专利。
三、资助标准
(一)国内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3万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7万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后每件资助0.2万元;
(三)美、英、德、日、韩发明专利,被所在国专利管理机构授权后每件资助2万元。
四、资助条件
(一)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缴纳实审费用,提出实审请求的国内发明专利;
(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三)已被美、英、德、日、韩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
(四)同一专利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专利资助专项资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各申请人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卫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中卫市行政中心二楼200室)。
(二)申报时间
2018年2月9日前,以收到纸质材料的日期为准,要求补正的申请以收到补正材料的日期为准。
(三)申报材料
1、中卫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书、缴费票据、实审请求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3、申请国外专利的,提供受理国专利管理机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含有注册信息、机构代码证信息、税务登记证信息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应按顺序装订,纸张为A4纸,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还需出示相应原件以供核对。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档。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孙艳萍
联系电话:706388913739538664
邮 箱:nxzwskjj@163.com
附件:1.中卫市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中卫市专利资助申请汇
中卫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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