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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记者从宁夏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闻发布会获悉,根据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我区提出了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操作性强的人才新政。
新消息报记者 裴艳
按照《宁夏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的规定,高层次人才在编制和录用管理、职称评定(认定)、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医疗保健、住房服务、社会保险、科研服务、金融服务、工商服务、税收服务、海关服务、出入境和居留服务、休假疗养等方面,均享受优厚待遇。
一、未来5年,力争实现“九个一”目标
1、新培养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2、新引进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3、新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4、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
5、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
6、建成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
7、打造100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
8、实施10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
9、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区人才总量接近100万人的目标。
二、“八项计划”将实现人才扩容增量
1、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用5年时间,新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深化实施院士后备人才和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新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区内领先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6—10万元资金;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3—5万元资金,培养储备一大批后备骨干人才;加大省际、校地(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力度,每年选送100名左右本土中青年人才,到中央和发达地区对口单位访学研修,培养一批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科研、产业、金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等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用3—5年时间培养100—200名高层次人才。
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须在原单位服务不少于8年,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用5年时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
3、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办好企业家讲堂,突出抓好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培养10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
4、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
大力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用5年时间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5、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大力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引导区内院校积极对接产业需求培养高技能人才,自治区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其开展学科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
6、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未来5年,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10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7、百个人才高地建设计划
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用5年时间打造100个以上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建设行业类“人才小高地”负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确定一些人才工作基础好的企事业单位,支持其提升人才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在西部地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对达到标准的行业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对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8、十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
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做优做精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总体布局,实施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大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6项政策激发人才活力
1、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外,由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当年可在区内参加高考,享受与区内户籍考生同类政策。区内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
2、完善定向选调生有关政策
自治区统一招录的定向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市和县(区)机关工作,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先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两年。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一年)、德才表现突出和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对录用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但均须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
3、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
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鼓励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
4、完善企业人才支持政策
依法依规保障国有企业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布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集聚。
5、完善人才安居政策
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全区任一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建立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优待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安家费。
6、完善人才荣誉体系
设立“宁夏杰出人才奖”,授予研究领域处于国家科技前沿、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国家级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优秀人才,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左右,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调整“宁夏塞上英才奖”评选周期和名额,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开展“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塞上名教师”“塞上名医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名师”“塞上技能大师”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20名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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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十八条人才新政”答记者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2月7日,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贯彻实施《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在国际国内竞争日趋激烈的大背景下,可以说,谁抓住了人才,谁就赢得了主动;谁抓住了人才,谁就占得了先机。出台《意见》,既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明确要求,也是发展所需、形势所求、人才所盼。
一是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新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创新驱动战略”作为三大战略之首,强调“要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打造更具吸引力的西部人才高地”。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第十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新定位、新部署、新要求、新任务。
二是应对转型升级的新挑战。当前,我区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发展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产业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活力不足、人才资源短缺。《意见》瞄准自治区重大战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需要,对人才规划、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保障提出了一系列刚性措施,推动形成独特优势,集聚人才大军,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是抢抓人才竞争新机遇。当前,国际国内竞争日趋加剧,你追我赶、一日千里。作为竞争中最具潜力、最具发展性的战略资源,国际国内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各省区都相继出台了一批吸引力、优惠性、激励性非常强的政策,可谓是力度空前。而我区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高层次人才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机遇稍纵即逝,如果我们不主动出击,不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就会在新一轮人才竞争中更加被动、不进则退。《意见》明确了“九个一”的目标,提出的18条人才新政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操作性强,必将推动我区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是顺应广大人才的新期待。近年来,我们着眼于“放权松绑”,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人才服务保障制度措施,人才的作用不断发挥,集聚效应不断增强。但是条条框框束缚仍然较多,人才支撑引领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意见》聚焦人才发展各环节,围绕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等,提出了一系列更加开放、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更多项目和资源向人才集中集聚,为各类人才在我区干事创业、贡献智慧创造条件、搭建舞台。
《意见》与以往人才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一是聚焦创新驱动战略,主题更突出。《意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战略”,主动聚焦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社会建设等需要,将人才规划、政策、投入置于最前端,将人才改革嵌入全面深化改革,以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发展为主线,大力集聚人才资源、激发人才活力,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助推创新驱动发展。
二是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含金量更高。《意见》着眼于扩大政策供给,以“放权松绑”为核心,围绕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才普遍关注的问题持续发力,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安居、支持企业集聚人才等方面,既对历年来我区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优化升级,又主动借鉴东中部发达地区做法、对标其他西部省区,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是历年来人才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的一个政策性文件。
三是聚焦人才短板弱项,针对性更强。《意见》不“面面俱到”,也不“大而化之”,而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的短板和弱项,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双创”人才、高技能人才、重点特色产业人才等急需紧缺的领域,创造性谋划实施了“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十支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等一系列补齐短板、激发活力的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
四是聚焦人才发展环节,政策链更完备。《意见》注重解决以往人才政策“多而散”、碎片化问题,系统融合集成了我区近年来各项人才政策,既一以贯之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又改革突破了人才流动、评价、激励等方面体制机制障碍,涵盖了“识才、引才、育才、用才、励才”等各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的人才政策链。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这个主题,从4个方面提出了“18条人才新政”。
第一部分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人才工作指导思想,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短板、突出弱项,提出了“九个一”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围绕加强培养引进、实现扩容增量,提出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百个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十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等8项重点人才培养引进工程。
第三部分围绕创新人才政策、激发人才活力,制定完善了高层次人才引进、定向选调生、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安居、人才荣誉体系等6个方面的人才政策。
第四部分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明确了加大党管人才、加大人才政治引领和宣传力度等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未来5年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意见》提出未来5年,要以创新型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双创”人才为重点,力争实现“九个一”目标,即新培养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引进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新培养1000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建成100个左右科技创新平台;打造100个左右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小高地”;实施10个重点优势产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培养引进壮大人才队伍,实现全区人才总量接近100万人的目标。
“九个一”的目标任务紧扣我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新时代我区人才工作坚持的基本方向、聚焦的重点任务和实施的工作措施,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人才工作的“路线图”。
《意见》在人才培养开发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意见》提出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用5年时间,新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第一,强化人才培养工程资助强度,加大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区内领先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6—10万元资金,力争培养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3—5万元资金,培养储备一大批后备骨干人才。
第二,加大省际、校地(校企)人才合作培养力度,每年选送100名左右中青年人才,到中央和发达地区对口单位访学研修,培养一批专业紧缺人才;加强科研、产业、金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用3—5年时间培养100—200名高层次人才。
第三,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等。
《意见》在人才引进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意见》以更加开放的视野,通过实施“千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用5年时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
第一,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自治区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葡萄和枸杞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
第二,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根据评估考核每年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开展“知名专家投智宁夏”高层次人才柔性挂职引进活动,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区)长、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实施“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宁夏籍在外的各类人才回报家乡,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鼓励区内高校与国内“双一流大学”结对共建,争取5年内研究生导师中“双聘”教授数量达到15%以上。
第三,对于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和发达省份选派到我区挂职的博士等高层次专业人才,表现优秀、有意愿留在宁夏工作且我区急需紧缺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或破格晋升职称。
《意见》在我区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意见》不“面面俱到”,也不“大而化之”,而是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产业转型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聚焦人才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双创”人才、高技能人才、重点特色产业人才等急需紧缺领域,提出了一系列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
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千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主要有3项措施:
第一,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办好企业家讲堂,突出抓好战略思维、资本运作、风险防控、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培训,培养1000名以上创新型企业家。
第二,建立企业培育和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
第三,建立企业家人才库,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中遴选一批新型企业家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在“双创”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万名‘双创’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才、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在宁创新创业,用5年时间培养 “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
一方面,鼓励青年人才开展创新,提高自然科学基金、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等项目对青年创新人才的资助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给予30—50万元奖励。
另一方面,鼓励青年人才开展创业,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10—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
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实施“万名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逐步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规模、产业结构、企业需求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第一,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按照每个10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支持开展学科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
第二,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
第三,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第四,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收入分配政策,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引导企业按照技能等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薪酬水平,对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
在重点特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做优做精特色农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总体布局,实施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葡萄、枸杞、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大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人才优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通过实施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建设1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培养3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意见》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意见》提出实施“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未来5年,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100个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
第一,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第二,积极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第三,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可给予500—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意见》提出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请问有哪些举措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努力打造更有吸引力的西部人才高地”,这是我区人才发展的总目标。客观来看,我区人才队伍无论是总量、规模,还是结构、素质,都与西部其他兄弟省区有一定差距。我们计划按照“集中力量、择优突破”的思路,先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打造一个个人才“小高地”,再通过“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人才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最终实现“西部人才高地”的建设目标。
为此,《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打造100个以上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
自治区对达到标准的行业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资助;对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万元左右人才队伍建设资助。
《意见》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在引才政策方面有以下突破:第一,从区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用人单位各项引才待遇外,自治区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和科研启动资金。第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其子女当年可在区内参加高考,享受与区内户籍考生同类政策。第三,区内事业单位招录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包括“双一流大学”、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要专业对口且急需紧缺的,可不参加全区统一招录考试,直接考察、考核录用;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第四,对全职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补贴等,由自治区政府奖励,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在定向选调生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在定向选调生政策方面有以下突破:第一,自治区统一招录的定向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录用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定向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到市、县(区)机关工作,录用后人事关系保留在录用单位,须先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两年。第二,在乡镇(街道)工作满两年(含试用期一年)、德才表现突出和工作需要的,在市、县(区)干部职数范围内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博士研究生安排副县(处)级职务,硕士研究生安排正科级职务。对留在县(区)工作的定向选调生,可纳入当地后备干部管理。第三,对录用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分别给予7万元和3万元一次性安家费,对直接录用到乡镇(街道)并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博士、硕士定向选调生,再给予3万元基层工作补贴,但均须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
《意见》在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在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方面有以下突破:第一,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员奖励部分,可一次性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当年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或转化成果的,可采取项目支持、基金扶持、股权投资、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资助和投资。第二,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的科技创新团队主要完成人,可破格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是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晋级,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第三,引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3年。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第四,健全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探索开展“人才贷”,对持有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证的人才,可以人才信用为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50—200万元低利率、无抵押贷款。
《意见》在企业人才支持政策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更加突出企业人才发展主体作用,提出了以下支持政策:第一,支持国有企业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鼓励国有企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实行奖励,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期权分红等方式,对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施激励;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产生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第二,支持企业和艰苦边远地区引进人才,凡全职引进到企业、固原市及9个贫困县(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上浮30%的标准享受自治区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科研启动资金;企业引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合理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把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布局,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意见》在人才安居政策方面有哪些新突破
《意见》积极回应广大人才反应强烈的住房保障、户籍办理、出入境等问题,提出了以下突破性措施:第一,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在宁夏任何一个市、县(区)办理落户手续。建立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优待政策。第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安家费。自治区筹集建设人才公寓,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站博士后和短期来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临时租住,租期不超过5年。第三,对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持人才签证以外的其他签证来宁的,入境后可按规定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办理居留证件;持工作签证入境的,可办理最高5年期外国人工作许可,并为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意见》在完善人才荣誉体系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区人才荣誉体系:第一,设立“宁夏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3名左右,授予研究领域处于国家科技前沿、坚持全职潜心研究、具有国家级重大发现和重大成果的优秀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奖励。第二,调整了“宁夏塞上英才奖”评选周期和名额,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20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第三,开展“塞上名家”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塞上名教师”“塞上名医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农业名师”“塞上技能大师”等,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各评选20名左右,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第四,明确了国家级人才工程和荣誉配套奖励政策,对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和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人员,可在职称评审、薪酬待遇、资金扶持、政府特殊津贴、科研(创作)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配套奖励。
《意见》在人才工作保障措施方面有哪些突破
《意见》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等方面有以下突破:第一,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协调)小组述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部长向上一级人才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述职。第二,建立职称和人才荣誉退出机制,对获得高级职称和荣誉称号后不进取、不作为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被聘任的职称和授予的荣誉称号;违纪违法违规的,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并撤销其职称和荣誉称号。第三,加大人才政治引领和宣传力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情区情研修和休假疗养,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讲好人才故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请谈一谈如何把《意见》落到实处
《意见》的制定很重要,贯彻执行更重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把《意见》落实好。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对文件进行任务分解,将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地各部门。要求各牵头部门坚持项目化运作,明确任务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意见》确定的各项人才工程有序推进、各项优惠政策有效兑现。我们还将建立责任制和督查机制,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评估、考核和检查,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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