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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宁夏将引进这些人才,最高安家费220万!子女免费入学!

2018-02-09 居家中卫

宁夏出台的《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是宁夏有史以来“含金量”最高的人才政策。

(网络图)

八大人才计划

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用5年时间,新培养造就100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

1

每年选拔100名左右45周岁以下、学术技术水平区内领先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6万~10万元。


2

每年选拔100名左右35周岁以下、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连续5年,每人每年资助3万~5万元。


3

每年选送100名左右中青年人才,到中央和发达地区对口单位访学研修。


4

加强科研、产业、金融、哲学社科、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用3~5年时间培养100~200名高层次人才。

5

支持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到专业对口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等深造,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3万元左右给予经费补助。

6

鼓励支持各类人才攻读国民教育系列的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由单位全额报销学费,须在原单位服务不少于8年等,未满服务期限的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


2.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用5年时间,新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1000名以上。


实施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预引进协议,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精准引进一批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


实施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行动,通过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委托研发和特聘专家等方式,定向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我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等,每年给予10万~20万元经费补助。


开展“知名专家投智宁夏”高层次人才柔性挂职引进活动,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县(区)长、技术副总、首席专家、首席顾问等。


实施“宁夏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宁夏籍在外的各类人才回报家乡,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通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在国内外举行20期左右宁夏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培养1000名以上的创新型 企业家。


同时,还将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制定与之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激励等政策。


4.双创人才培养计划

用5年时间培养“双创”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


●对创建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


●对获批国家和自治区级企业“双创”平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给予30万~50万元奖励。


●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供10万~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财政贴息。


●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资助。


●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5.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培育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达到10万名以上。


●每年遴选3~5个急需特色专业,每个资助10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院校和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每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


●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受聘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


6.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

未来5年,我区将通过实施现代煤化工、现代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葡萄等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建设100个左右产业人才团队,培养300名左右产业领军人才。对新确定的自治区级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7.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的,分别给予100万~200万元和50万~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对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平台,单个平台最高可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在全国甚至全球吸引和使用创新人才,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全职引进的或我区培养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经费支持。


对柔性引进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8.百个“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

集中力量、择优突破、以点带面,未来5年,我区将按照这一思路实施人才高地建设计划,打造100个以上在西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人才小高地”。


达到标准的行业类“人才小高地”,每个可获得50万~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资助,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每个可获得50万元左右人才队伍建设资助。

(网络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将人才划分为五类,并分类制定了优待政策,快来看看您可以享受什么优待政策。

高层次人才分类

A类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2.“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其他经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人才


安家费:220万元

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00万~30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300万~1000万元。


B类

1.“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


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其他经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人才。


安家费:120万元

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300万~8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200万~500万元。


C类

1.“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


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


4.其他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人才。


安家费:60万元

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0万~5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100万~300万元。


D类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3.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


5.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


安家费:30万元

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50万~3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50万~100万元。


E类

1.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


2.其他经认定达到E类标准的人才。


安家费:20万元

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万~5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8万~30万元。

高层次人才优待

1

职称评定:取得国外大学、研究单位等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享受自治区同类人才待遇;取得区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同级职称人才待遇。全日制博士入职后3个月内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户籍办理: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工作单位在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公安机关将简化程序10天内办结。

3

子女入学:申请转入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宁夏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在中考成绩达到区内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

配偶安置: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5

医疗保健: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宁夏中医医院和各市、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人才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收挂号费,优先安排住院病房。

6

住房条件: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分类发放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在宁夏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

信息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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