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聚焦】吴忠52人涉黑案今日宣判 “黑老大”获刑15年!12人获刑11—12年!39人获拘役6个月—4年6个月不等刑罚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吴忠市郭金发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于2月13日上午在宁夏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宣判。
该案经过公安机关历时一年五个月的侦查工作,依法查明:被告人郭金发2011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后,拉拢被告人白明涛、马亮、杨东发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有组织地在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数额127999元;开设赌场6起,召集他人参与赌博累计80余场次,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数额累计达1210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162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
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打击报复证人、窝藏罪等9项罪名,涉及刑事案件27起、行政违法和其他事件34起。
经审理,被告人郭金发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在娱乐场所强制消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在组织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时,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对被害人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不敢报案。
指使组织成员插手劳务工资纠纷、滋扰餐饮店正常营业、砸毁休闲会所门面,迫使其停业,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经吴忠市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金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信息来源:平安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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