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宁夏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来了!最高补助300万元!37个项目,涉及多个行业!看看有你的菜么?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党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中卫市关于人才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宁人才办〔2018〕1号)要求和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人才文件中规定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申报。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1、《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
2、《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3、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
4、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
5、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
二、申报主体
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请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三、申报管理
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归口申报,归口评审和管理。按照自治区各归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做好本行业或范围的组织申报工作。具体分工见《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公告》(附件1)。
1、自治区人才项目及奖补资金: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农牧局、卫计局、民政局、国资委、扶贫办、科协、工商联等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上报。
2、组织部牵头项目:宁夏非公企业人才发展服务试验区建设项目和各县(区)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向市委组织部申报。
四、工作要求
1、自治区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实行归口申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才办要认真研读《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公告》(附件1)中项目申报范围和内容,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和申报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做好本行业或范围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农牧局、卫计局、民政局、国资委、扶贫办、科协、工商联要加强和自治区归口管理单位对接,不得漏报错报,务必于3月9日前按规定上报,同时,报市人才办备案。自治区不予立项的,可视情作为市级人才项目备选。
2、宁夏非公企业人才发展服务试验区项目、各地区域特色人才项目由市县(区)组织部门申报。各县(区)人才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围绕宁夏非公企业人才发展服务试验区、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项目等,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支持、宁缺勿滥”的要求,组织申报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人才项目,务必于3月6日(星期二)前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3、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人才项目申报,市人才办将把人才项目申报实施情况纳入人才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各县(区)人才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部门申报的人才项目及时跟进,掌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类人才政策文件、项目申报书均可在中卫党建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赵志栋 苏佩阳
联系电话:0955-7068987
电子邮箱:rencaikezw@163.com
附件1:
关于申报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就做好2018年自治区人才项目及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重点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的人才文件中规定的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表彰激励等方面进行申报。主要依据文件如下:
1.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 37 39636 37 14939 0 0 1568 0 0:00:25 0:00:09 0:00:16 2874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
2.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
3.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0号)
4.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
5. 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
二、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人才项目和人才奖励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2018年3月10日,需要延长申报时间的项目按照标注时间执行。
四、项目及资金类别
(一)人才培养类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1. 企事业单位选送中青年人才赴区外开展中长期深造研修经费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张艳丽 0951—5099055
2. 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急需紧缺人才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申报条件:各地级市人社局、区直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企事业等单位均可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申报流程:各地级市,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提出研修选题,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杜晓鸣 0951—5099010
3.“双导师制”人才培养项目(从院校、科研院所选派教授、研究员到企业服务,从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研发及高技能人才到院校、科研院所担任“产业教授”,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标准资助)
申报条件:区内有需求的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区内有需求的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政策咨询电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李健 0951—55559087
高等教育处马小燕 0951—5559090
4. 科技社团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科协,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自治区科协所属全区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各市、县(区)科协直接向自治区科协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部杨清 0951—5085190
5. 社科学会人才学术交流和人才素质提升项目
申报条件: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所属单位和部门涉及社科领域学术交流的项目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社科联,自治区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自治区党校,各高校及社科院所直接向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政策咨询电话:学会管理处孙辉 0951—8619078
6. 精准扶贫人才智力支援项目
申报条件:固原市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永宁县闽宁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申报主体围绕本地本单位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和主导产业发展,设计实施集聚人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人才项目,报所在地扶贫办,由扶贫办会同当地人才办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扶贫办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扶贫办
政策咨询电话:宁夏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南子强 0951—5014158
7. 工业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煤化工、石油化工、生态纺织、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冶金建材等工业主导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市工信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信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经信委(非公局)
政策咨询电话:交流合作处赵立忠 0951—5043095
8. 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农牧、水利、林业、农科院、农垦等系统和单位从事科研、推广工作的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其中:龙头企业须为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为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围绕葡萄、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业、马铃薯、瓜菜、优质粮食、淡水鱼、红枣、优质牧草、农作物制种、苹果、道地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及所辖县(区)农牧、水利、林业等部门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自治区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科院和农垦集团等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人才项目的申报、审核筛选工作。五个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会议研究后,统一归口向自治区农牧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农牧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李晓燕 0951—5169815
9. 现代服务业领域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围绕特色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服务业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云计算、传媒和网络技术等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需要,谋划设计、自主实施、需要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的人才项目,申请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申报流程:各市、县(区)发改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申报主体根据人才工作实际需求,设计申报人才项目,经县(区)、市发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服务业发展处朱睿 0951—6038117
10.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各类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各高等院校、社科院所均可申请。
申报流程:区直各部门直接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各市、县(区)逐级审核汇总后,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政策咨询电话:干部处黄育荣 0951—6669524
11. 教育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科(研)所(室)等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经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教育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景智勤 0951—5559061
12. 医疗卫生行业自主设计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地本单位人才工作实际自主设计人才项目,经县(区)、市医疗卫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推荐。
归口部门:自治区卫计委
政策咨询电话:人事与老干部处王文强 0951—5054491
(二)人才引进类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13.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申报条件: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可申报自治区给予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上半年申报截至2018年4月25日,下半年申报截至10月25日)
申报流程:2017年1月1日以来全职引进到宁夏工作的A、B、C、D、E类人才(具体人才分类可在宁夏党建网《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中查阅)及所在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张艳丽 0951—5099055
14. 优秀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我区企事业单位与“双一流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签订与引进协议,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连续资助2—3年)
申报主体: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的县(区)、市人社局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 0951—5099053
15. 引进急需紧缺科技研发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补助经费
申报条件: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2名以上(含2名)核心成员,即,“1+2”型:1名学科带头人,2名(含2名)以上技术骨干。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的国(境)外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工作5年以上,其成员平均每年在宁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的国内科技创新团队,须在宁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报流程: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填报相关申报表格资料,报送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各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郭新富 0951—5028273
16.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补贴(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可连续补贴5年)
申报条件:根据宁党发〔2017〕26号文件规定,2017年9月26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及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县(区)、市人社局申报,各市、县(区)人社局逐级审核汇总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有关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韩立宗 0951—5099055
17. 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聘请高层次国(境)外专家来宁从事技术咨询、人员培训、教学服务和合作研究等工作。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张甜歌 0951—5099089
18. 引进海外华侨华人专家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邀请华侨华
人专家来宁进行短期专题讲座、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常规项目;华侨华人专家(团队)与项目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可申报华侨华人专家重点项目。
申报流程:使用《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申报(首次使用需要在线注册)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外专局包文 0951—5099072
19. 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从事自治区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者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开发项目等研究课题。
申报流程:留学回国人员提出申请,填写资助项目申报书,报所在地人社部门,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 0951—5099080
(三)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类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20. 实施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
(1)新建2—3个行业类人才小高地(新建2—3个行业类人才小高地,对行业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全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高层次人才密集、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西部地区有比较优势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 0951—5099053
(2)新建20个左右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对企事业单位类“人才小高地”给予50万元左右的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全区发展基础较好、高层次人才密集、学术技术水平领先、西部地区有比较优势的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申报流程:市、县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部门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 0951—5099053
(3)已建自治区优势产业人才高地2018年度资助项目
申报条件:自治区煤化工、现代纺织、葡萄、枸杞、设施农业、特色林木选育与应用产业6个已建人才高地的依托单位可申报。
申报流程:上述6个人才高地的依托单位根据2018年建设重点和实际需求,谋划设计人才项目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 0951—5099053
21. 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
申报条件: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委组织部,围绕已建的区域特色人才工作申报人才项目。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申报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才培养开发项目。
申报流程:各地级市组织部门根据2018年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谋划设计人才项目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各县(区)申报实施区域特色人才培养开发项目,需经市级组织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工作处黄 聪 0951—6669363
22. 自治区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依托单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队伍和较成熟的生产技术,在该区域内具有示范推广价值和辐射带动作用。
申报流程:拟建基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基地设立申报表报当地人社部门,经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 勇 0951—5099080
23. 自治区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申报流程:拟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院士工作站设立申报表;拟设站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设立意见;市、县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部门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 0951—5099080
24. 自治区“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根据创新活动、创新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经评估考核后,每年给予10—20万元经费补助)
申报条件: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主要依托自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骨干企业设立。
申报流程:市、县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区直部门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 0951—5099080
25.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资助项目
(1)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奖励项目(对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依托单位,由自治区给予30—50万元奖励,资助其开展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条件: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依托单位,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申报流程:获批设站的依托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英奇 0951—5099256
(2)已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取得显著成效资助项目(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成果显著的每个给予50–100万元专项经费资助。)
申报条件: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的单位,且能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在吸引人才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攻关、实验示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申报流程:各设站单位直接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英奇 0951—5099256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王勇 0951—5099186
26. 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奖励项目
(1)新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创新平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项目(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的,自治分别给予100—200万元和50—1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来,获准筹建上述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均可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报《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发改、工信、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发改、经信、科技部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
自治区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处马 辽 0951—5023427
自治区经信委科技促进处潘玮璐 0951—6038115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张海东 0951—5032628
(2)已建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取得技术突破人才奖励项目
① 国家、地方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发改委或自治区发改委批复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和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发改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所在地发改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处马 辽 0951—5023427
② 国家、地方企业技术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发改委或自治区经信委批复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工信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经信委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经信委
政策咨询电话:科技促进处潘玮璐 0951—6038115
③ 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国家、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经国家科技部或自治区科技厅批复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显著、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近3年内已获得人才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何徽 0951—5032628
27. 科学家实验室、研发中心支持项目(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科学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自治区最高可给予300万元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等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部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何 徽 0951—5032628
28. 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支持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到区外、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机构)等,自治区给予其聘用人才费用30—50%的奖励性资助,最高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等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部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何徽 0951—5032628
29. 柔性引进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从事关键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等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等部门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书》,报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部门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创新体系建设处郭新福 0951—5028273
30. 自治区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新确定的自治区科技(产业人才)创新团队,培育期内由自治区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资助,培育期满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主体: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能力,取得过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建立。
申报流程:由所在地科技部门组织申报(区直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创新团队建设申请书》,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高明 0951—5028273
31. 创新创业大赛支持项目(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可给予实际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资助)
对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分别按大赛奖金额度的3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举办或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比赛前三名的个人和团队。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各市、县(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择优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创新体系建设处郭新福 0951—5028273
32. 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认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自治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专项补贴)
申报条件:获批建立国家和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依托单位申报
申报流程: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王吉 0951—5099011
(四)人才表彰激励类人才项目及奖励补助资金
33.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自治区配套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获上述奖项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获奖的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申报,各市、县(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发展计划处何徽 0951—5032628
34. 对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申报配套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获上述奖项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流程:获奖的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开发与市场处白宁平 0951—5099055
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春明 0951—5099012
35.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获上述奖项的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获奖的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职业能力建设处王吉 0951—5099011
36. 对产生两院院士的培养单位;产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培养单位;产生“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可申报人才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获上述奖项的各企事业单位
申报流程:获奖的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市、县(区)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人社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人社厅
政策咨询电话:人才与市场开发处白宁平 0951—5099053
职业能力建设处张春明 0951—5099012
37.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重大科研项目,2017年顺利通过结题验收的均可申请。申报时间截止2018年4月25日。
申报流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直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向自治区科技厅直接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咨询电话: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白超 0951—6669518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荀晓赟0951—5032628
38. 2017年考取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的奖励
申报条件:取得2017年度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持证人才。
申报流程:持证人才及所在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报,各市、县(区)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向自治区民政厅申报。
归口部门:自治区民政厅
政策咨询电话:社会工作处耿志新 0951—5915602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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