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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所有用人单位,一定记着缴纳这项费用!

2018-03-22 居家中卫

关于2018年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488号国务院令)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16〕89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全市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

(一)征收范围。中卫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自登记部门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和1名近3年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保障金按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申报年审

(一)2018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申报审核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到当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以便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息库。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年审,直接到所在地税务部门计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年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安排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持《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

2.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3.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仅首次申报时提供)。

4.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6-12月份)的凭证。

三、申报缴纳

(一)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须对填报的《宁夏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申报表》中所填报相关数据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所报数据不实,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登记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或在税务部门申报社保费的登记号码)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对没有社保费编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的行政事业单位需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组织临时登记后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三)企业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了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用人单位符合《宁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办法》的相关减免条件的,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减免优惠备案,可享受残保金优惠减免,对审批类的减免(自然灾害等重大财产损失)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流程进行报批减免。

(五)安排残疾人达到比例的用人单位需按规定进行零申报;享受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开业不满三年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要按规定履行备案减免申报。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1月15日。

(七)保障金按年计算,原则上一次性缴纳,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同级税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分次缴纳。分次缴纳可按月或季缴纳。

四、处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残联、财政及征收部门联合追缴,并对欠缴保障金应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五、其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希望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各级残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8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全面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中卫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业务联系方式

1.中卫市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中心 张静 09557060175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东(沙坡头区丰安东路)

2.中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张宏霞 0955—5021329 中宁县城东街民政局一楼

3.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 李彦章 09554011058 海原县老城区建设路民政局一楼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中卫市国税局

中卫市地税局

中卫市财政局

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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