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报】多名责任人被处理!宁夏追责多起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春耕时节,秸秆焚烧现象在宁夏多地有所抬头。4月10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了近期银川市、吴忠市秸秆焚烧查处情况。
3月19日至20日,银川市政府组织农牧局、环保局组成调查组,联合灵武市、西夏区、贺兰县禁烧督查巡查小组,对通报的秸秆焚烧点按照坐标逐一实地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
■ 灵武市公安部门对3名秸秆焚烧当事人进行训诫处理;对秸秆焚烧点网格防火员予以清退处理;对焚烧点所在村(队)党支部书记、包片村委员、生产队长等10人进行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罚工资合计39660元;
■ 对梧桐树乡党委书记、乡长及分管领导、乡包村等6人分别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扣除乡镇津贴计6480元;对负责禁烧工作的梧桐树乡农业服务中心2名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乡镇补贴合计2880元。
■ 西夏区对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处以5万元罚款,用于大气污染治理;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芦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秸秆焚烧点芦花村七队队长予以免职。
■ 贺兰县对暖泉农场分管秸秆焚烧监管工作的2名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秸秆焚烧点所在管理区2名分管领导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焚烧点所在管理区副经理等4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合计4000元;对9名秸秆焚烧当事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吴忠市青铜峡市委、政府责令陈袁滩镇镇长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陈袁滩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当日值班负责同志周文军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秸秆焚烧行为的唐滩村“两委”进行通报批评,对唐滩村委会处罚1000元,对负主要监管责任的唐滩村党支部书记顾建平进行问责,责令停职检查3个月;对唐滩村包队村干部马立军、郭玉山每人罚款300元。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厅)将持续加大对各地秸秆焚烧工作督查巡查力度,将生态环境部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环境保护厅巡查情况等及时通报自治区农牧厅,配合做好有关监管工作,督促各地落实禁烧监管责任,确保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得到遏制。(记者:蔺银生)
信息来源:宁夏广电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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