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反馈】中卫一市民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的这个问题,答复来了!
关于匿名反映应理新社区未竣工验收问题的答复意见书
匿名信访群众:
您好!您匿名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的理新社区未竣工验收问题已收悉。市住建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认真梳理应理新社区工程档案资料,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应理新社区西区系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公司代建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合同约定2012年3月10日开工,2014年5月30日竣工,建设过程中因规划变更、拆迁难度大、拆迁户阻工挡工、代建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多种原因,施工时断时续,直至2016年4月完工开始分房安置。因一再逾期,拆迁群众持续上访,强烈要求分房。
工程完工后,因代建企业拖欠勘察、设计、监理费用和施工企业工程款,均拒不提供施工资料,无法进行竣工验收。为化解信访矛盾,尽快分房,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召集代建、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单位对项目进行了初验,在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沙坡头区文昌镇组织群众陆续回迁安置。
针对您反映应理新社区项目未竣工验收的问题,市住建局高度重视,3月7日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应理新社区验收备案事宜,明确要求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照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督促代建企业书面作出验收备案承诺书后,尽快组织验收备案,并于60个工作日内补齐验收备案相关前置审批资料。
感谢你对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因您匿名反映问题,工作人员无法将答复意见书当面送达,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4月16日已将相关情况在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公开答复,如对此答复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于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电话:0955-7067622)
如对该答复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如在限定时间内未申请答复的,本答复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最终办理意见。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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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主编每天很辛苦,您点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