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旧城改造中收受他人现金数万元,中卫海原县这3人顶风作案,被判刑6个月—2年2个月!同时被开除党籍!1人被开除公职!
记者从海原县纪委监委网站上了解到,近日,海原县纪委监委对一起在旧城改造建设项目中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
2016年7、8月,海原县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征收动迁科副科长及房屋征收工作组第一组(北坪片区)副组长李德忠,组员马存德、撒世涛,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县城违建房屋征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李德忠单独或伙同马存德、撒世涛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撒世涛伙同马存德、李德忠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万元,个人分得2.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马存德伙同李德忠、撒世涛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万元,个人分得2.6万元,事后又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1万元,共计3.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李德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撒世涛被判处拘役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马存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案件是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典型,这些被查处的党员干部普遍目无法纪、心存侥幸,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追求金钱和利益,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讲纪律守规矩,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加强党员干部党纪国法的学习、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的违纪行为,对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律严肃问责,以有力的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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