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问宁夏鼎森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存款人的通告
为进一步查清宁夏鼎森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对宁夏鼎森投资有限公司存款人通告如下:
一、请目前还没有到中宁县公安局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存款人于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按照通告第二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宁县公安局一楼110号办公室登记报案。
二、注意事项:
1、请存款人携带存款单原件、复印件;存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款时使用刷卡的银行卡原件、复印件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
2、要求存款人本人前来登记备案,且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与存款单上的投资人名字须一致;
3、存款人如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可委托自己直系亲属持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
4、逾期仍未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或完善备案登记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
三、咨询电话:0955—5637170
联系人:张警官、康警官
中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18年6月5日
6月4日,记者从银川市检察院获悉,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银川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宁夏“万家富”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获刑十年四个月。
2015年5月12日,宁夏万家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富公司)注册成立,主要开展房地产业、工业、商业、建筑业等投资及咨询业务,龚某某为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公司监事、股东。
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伙同龚某某、韩某某(均另案处理)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以万家富公司名义,在早市、小区门口等处通过散发融资宣传彩页等方式,以替投资客户理财获取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与49名集资相对人签订《委托投资合同书》,骗取马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246万余元,所得钱款被刘某某用于归还个人借款、消费挥霍。
目前,各种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为幌子,利用短期投资、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仅2018年以来,银川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集资诈骗案件就达6件6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716万余元。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为贪图眼前利益而上当受骗。(记者 李辉)
信息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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