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 王永忠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曾任中卫市委副书记(正厅级)!28岁已为县委副书记!曾是家乡人的骄傲!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永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永忠,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忠利用其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局长,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还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中卫市党工委副书记、中卫市委副书记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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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忠,男,汉族,1955年3月生,甘肃镇原人,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74.07—1982.07,固原县委宣传部工作。
1982.07—1996.12,固原县团委书记,彭阳县委副书记(其间:1982.02-1985.10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专业学习),西吉县委副书记、书记,固原地委委员、西吉县委书记(其间:1994.09-1995.07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1996.12—2000.0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4.09-1997.01中央党校培训部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0.04—2002.11,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02.11—2004.02,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正厅级)、党组成员;
2004.02—2004.05,中卫市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4.05—2004.10,中卫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宣传部部长;
2004.10—2006.03,中卫市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6.03—2007.12,宁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2007.12—2016.09,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3月,退休。
2017年8月27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消息:王永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8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对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永忠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信息来源: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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