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为这事,宁夏出大招!推行“路长制”,无牌证车辆禁止加油,还有…
● 川区探索尝试推行“路长制” 行政村设立劝导站
● 设置一年过渡期 逐步淘汰超标再用电动自行车
● 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
6月27日,自治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区将在各市、县(区)、乡镇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川区探索尝试推行“路长制”,各乡镇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警中队,各行政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意见》指出,“交管站”具体负责行政村劝导点设置,完善本辖区基础台账、开展宣传教育,排查治理隐患等工作。“劝导站”负责基础信息、工作动态录入系统,开展入户宣传,交通劝导,督促村民上牌办证、按期检审验等工作。2018年“交管站”达到80%,交警中队达到70%,“劝导站”达到60%;2020年“交管站”、交警中队、“劝导站”实现全覆盖。
我区将在所有市、县、乡镇和行政村(劝导站)主要道路建设具备卡口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建设电子警察设备。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的40%,在全区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动态,量化绩效考评。2020年基本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
我区还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要求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并设置禁行标志警示标牌。新建公路或改扩建公路实行路宅分离,杜绝集市、建筑、非公路绿化、非公路标志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等情况。
严格车辆、驾驶人管理。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过渡期结束后,上路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予以查扣。
严把机动车入户、驾驶人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硬性规定,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意见还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培育一所“农村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每所农村学校至少设置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上一节交通安全课,每学期同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
运输企业要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动态监督管理,“两客一危”和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的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安装率达100%,“两客一危”车辆月度在线率达95%以上,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报废率、检验率、违法处理率分别达到100%。(记者 李东梅 周一青)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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