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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农科局、扶贫办、国土分局: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沙坡头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实施方案
沙坡头区自2013年至2016年9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已向辖区农村土地承包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7691万本,占应颁证户的97%,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从各乡镇情况来看,农民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遗留问题及其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凸显,农户上访日益增多。根据自治区确权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续管理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农土确办发〔2018〕1号)和市农牧局《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任务
(一)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遗留和生态移民土地确权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遗留问题“回头看”工作。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过程中,有些村(队)虽经几轮公示,农户签字确认无异议,但颁证时,却又发现有错误或由于其它原因反复提出修改要求,导致确权数据修改、返工量较大。据调查摸底统计,全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涉及11个乡镇91个行政村,农户1611户,土地面积25013亩。生态移民土地确权涉及5个乡镇13个行政村及灌区乡镇插花移民,农户12864户,土地面积29927亩。针对这一实际,要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发现问题妥善予以解决。对于耕地地块权属清楚,属于未签承包合同的,漏确的,或矛盾纠纷已解决的,要积极组织相关农户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生态移民土地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由乡镇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严格界定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和农村土地权属问题,化解确权矛盾纠纷,把好每一宗农村土地确权的关口,特别是有矛盾纠纷和“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迁入区的土地,坚决防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同时,对暂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的土地,仍需按照原有土地关系,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
(三)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与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农村耕地在确权登记颁证影像图形成后,地形地貌发生变化,且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二轮公示期间没有要求变动的,按影像图确权。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范围及应提交的资料。
1.应确权登记范围: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对因多种原因造成遗漏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范围包括:①农户因前期未指界而未确权的;②农户因指界错误变更的;③农户因后期和解、调解、判决等已解决矛盾纠纷的;④家庭承包户主死亡、承包共有人死亡、离异等,其共有人可申请变更的。
2.应提交的资料:①村(队)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②对未确权登记农户的地块数、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清查未确权农户的土地面积,并将地块数、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承包主体;③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组织农户如实填写《户籍信息及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并由承包农户及调查员签字确认;④梳理和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原始证据,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出具甲乙双方调解协议;⑤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地籍草图,编号入户,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经过二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地籍图,与村委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乡镇村审核后,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⑥沙坡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经站),根据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和提供的各类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做好生态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应提交资料。
1.工作内容。生态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村要组织移民村将移民安置区土地分配到户,明确空间位置、四至坐落、面积,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颁发证书,使移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确保移民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具体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处置实施办法》(宁政发〔2011〕58号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移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党办〔2012〕53号)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宁党发〔2013〕66号)相关规定执行。要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规定、程序和技术规范全面开展工作,2018年底全面完成颁证任务。
2.应提交的资料:①生态移民土地分配花名册、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②移民分配土地地块数、面积及空间位置(四至草图)③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数、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情况,组织农户如实填写《户籍信息及土地承包情况调查表》并由承包农户及调查员签字确认;④梳理和解决矛盾。依据清查的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出具甲乙双方调解协议;⑤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对清查的情况进行审核,制作地籍草图,编号入户,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修正后,再次公示,经过二轮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地籍图,乡镇村审核后,提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⑥沙坡头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经站),根据各乡镇提交的申请和提供的各类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实施步骤及方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及生态移民土地确权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8年6月1日至8月31日)。
1.深入宣传发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工作程序、纠错改正时间地点等,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配合。
2.加强业务培训。组织乡(镇)、村、组工作人员,开展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使各级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界限,掌握具体操作规程。
3.摸底排查,化解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各乡镇、村要组织村、队干部集中时间,逐村逐队对应确未确土地承包农户进行排查,充分发挥乡村调解、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的作用,通过和解、调解、裁决等有效途径,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确权颁证率,做到应确尽确。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按照确权登记原则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给予答复,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严格程序审核把关,集中受理登记。各行政村村委会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尚未确权以及有遗留问题和土地权属变更需求的相关农户,认真梳理,以村(队)为单位造册登记,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进行审核。
5.核实未土地确权农户的申请登记资料。由村委会组织确权实施小组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查清家庭承包户数、新增户数和共有人情况,收集核实二轮承包农户户籍、二轮承包台帐等信息,并逐户签字认可。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1.由乡镇申请,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统筹安排作业公司进驻乡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服务工作。
2.各乡镇申请集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必须在2018年8月底前提出。
3.技术服务作业公司,进驻根据每个乡镇申请农户数量安排3-10天。
4.各乡镇要严格把控辖区确权质量和进度,力争全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
5.严格工作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权属清楚的,由农户申请,各当事人到场提供有效书面材料并共同签字确认,乡镇、村两级出具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与农户签订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合同》,建立或修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7.需要查询的农户凭户主身份证、户口本和经营权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查询。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验收并以正式文件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总结,并报区农牧林业科技局(确权办公室)备案。乡镇自验结束后,由区确权办公室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完成登记任务的村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管理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收集整理解决土地确权遗留问题的各类原始资料,由确权办公室集中人力、财力和时间整理规范档案,并向档案局移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农牧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司法部门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力度,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成果应用提供司法支持和服务。水务、林业部门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档案部门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等服务。各乡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土地确权“回头看”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村级“两委”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尽职尽责,切实解决遗留问题,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应确尽确,绝对不能留有“死角”,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权利和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督查督导。区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督导考核。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农户进行土地确权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应确尽确工作经费落实工作,确保经费足额按时到位。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7〕20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农科委、建设交通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4号)要求,决定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确保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开展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区每宗农村宅基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登记确认农村宅基地产权,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年完成,对沙坡头区所有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017年完成20%的任务,2018年完成60%的任务,2019年完成全部登记颁证任务,2020年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包括农转非后的城镇居民,一户只登记一宗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第二宗的不予登记,但依法继承的除外。
(二)权属清晰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通过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待权属明晰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三)严格执行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的原则。原则上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面积不得超过法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面积。对符合规划但超出宅基地法定面积的部分,只在登记薄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标注,不予确权。
(四)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和房屋权益的,应依法予以登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应予以确权登记。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不动产所在村委会和村集体内,对不动产权利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宅基地取得时间、面积、四至范围、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结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登簿确认产权。
(六)稳步推进原则。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摸索经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四、技术路线
充分运用已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结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查清房屋权属状况,明晰界址、面积和用途,形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权籍调查成果。重点补充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建筑面积等要素。农村房屋调查精度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对偏远山区、布局分散的农村房屋,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多(高)层户的,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五、对象和范围
对本辖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一并开展“房地一体”全覆盖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全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逐村逐户对因铁路、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占用实施拆迁的宅基地及房屋登记档案进行清理、注销,不再纳入此次登记颁证范围。
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范围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界址范围内,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对宅基地上的简易房、棚房、农居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不予确权登记。
六、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沙坡头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权属等重大问题的处理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确定2人负责宣传动员、材料审核、争议调处、村民小组人员安排及协调等工作。
2.村委会确定2人负责协助收集《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及所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查清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及宅基地权利人和农村房屋权利人一致性等要素;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作业协作单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的引导、指界签字、初审公告、集中制发证。
3.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
4.区建设交通局负责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房屋登记、定期检查等工作。
(三)建立奖惩制度。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率高,成果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能配合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成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整理收集。农村宅基地已登记颁证的成果资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资料;相关村(组)、单位及个人土地权属历史资料;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权属争议裁定书和相关依据;农村居民点宗地图;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村庄规划图、现状图;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3.制定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4.发动宣传。各乡镇采用印刷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解读宅基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特别是“房地一体”登记的政策规定、登记程序、证书用途、原有证书依然有效等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权籍调查
各乡镇、村民小组各安排2名工作人员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作业协作单位做好权籍调查工作。
(三)公告阶段
各乡镇、村民小组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作业协作单位做好“两公告、两签字”工作。
(四)登记发证
各乡镇、村民小组要做好辖区群众统一申领组织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集中制证、发放工作。
八、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于2017年9月开始,截止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9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
(二)2017年10月至12月,完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20%。
(三)2018年1月至12月,完成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的60%。
(四)2019年1月至12月,完成全部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五)2020年,完成数据建库、信息汇交等工作。
九、特殊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对于没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村集体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内容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二)对于没有房屋权属来源材料的,由所在村集体或村委会出具同意农房建设的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村镇规划,区建设交通局审核同意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逐级上报的确权资料进行审查,属于合法建设的,予以确权登记。
(三)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并在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四)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五)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合并等原因致使其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以实际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予以确权登记;
(六)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七)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或小产权房的,只调查备案,不予确权登记。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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