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自治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安排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8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并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后宁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3元,在全国各省区排在第八位。
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共计43.78万城乡老年居民将直接受益,惠及数十万城乡家庭。2011年,我区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之后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5年、2017年先后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我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基础养老金资金结构多元的格局。
此次调整,总体上按人均23元(中央调整18元、自治区调整5元)的调整水平把握。
一是普调。按每人每月20元调整。
二是适当倾斜。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2元;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4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提高6元;
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提高8元。
此次中央调整的基础养老金18元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5元由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各地将于2018年9月15日之前发放到位。(记者 李东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