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全长43.5千米、计划总投资31.78亿的中卫市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有新动向!
关于中卫市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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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239号)精神,中卫市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是国家确定的拟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点项目。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卫市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实施机构: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四、所属领域:高速公路
五、总投资:31.78亿元
六、实施模式:BOT
七、地区:中卫市
八、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海原县城以北670m,黑海高速公路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相交处,路线大致呈由东向西走,项目终点位于甘盐池唐家坡以西2.7km宁(夏)甘(肃)省界地势相对平坦开阔处。全长43.48km,路基宽25.5m,设计速度80km/h。该路是黑海高速的西延伸段,是连接白银、兰州经济带的唯一通道;向南通过S204(海原至西吉)到达甘肃定西;向东连接福银高速,对带动海原脱贫发展意义重大。甘肃省、白银市对修此路非常积极。自治区已将该路列入《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2030年)》,中卫市与白银市共同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共同规划设计、共同推进实施。
进展情况:目前,项目预可研、PPP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物有所值报告已经批复,选址意见、节能评价、风险评估、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用地预审意见已办理完毕并获相关部门批复;文物调查报告已完成正在报批;初步设计基本完成,正在组织编制林评、环评、水土保持等6项报告。自治区发改委已组织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九、运作模式
本项目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项目具体运作流程及要点为:
(1)中卫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中卫市交通物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投”)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
(2)市交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制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和标准,具体负责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3)中选的社会资本与中卫市交投(政府出资代表)联合出资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
(4)市交通局作为中卫市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就双方合作意向签订《PPP项目合同》。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运作,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5)金融机构(如银行)通过贷款合同等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
(6)PPP项目公司将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并在合作期内,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要求进行运营、维护、管理。
(7)在合作期内,市交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助,对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提交中卫市财政局,中卫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财政补贴,作为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来源。
(8)项目运营所得收益根据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现金流量管理协议进入贷款银行监控账户,并按照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即先支付项目日常运行所产生的资本开支和管理费用,然后按照计划偿还债务,盈余资金作为利润按照股份分红,为其项目投资回报,其中政府占股部分不分红。
(9)政府职能部门,如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审计局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按照PPP合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监管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
(10)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根据PPP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十、社会资本采购
(1)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2)投标人条件:合格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公路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实力、工程施工业绩等要求;其他。
十一、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期接受自治区、中卫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项目特许经营期接受自治区、中卫市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项目运营、养护的考核管理。
十二、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1)投资额:31.78亿
(2)建设规模:全长43.483千米
(3)建设期:2 年
(4)特许经营期(收费期):30年
(5)资本金及比例:不低于25%
(6)股权比例:社会资本持股80%
(7)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
(8)股东内部收益率:不超过8%
十三、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4日
相关链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发改审发〔2017〕52号
中卫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寨科至海原公路海原至辘辘坝(宁甘界)段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卫发改发〔2017〕13号)已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是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省道网布局规划(2015年-2030年)》中的地方高速公路,并列入“十三五”建设计划,目前黑城至海原段已建成通车。为完善我区干线公路网布局,打通又一出省快速通道,促进海原及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实现脱贫,同意实施寨科至海原公路(S50)海原至平川(宁甘界)段公路项目。
二、同意项目起点位于黑海高速公路与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相交处,与黑海高速终点顺接,终点位于甘盐池唐家坡以西2.7公里宁甘省界处,路线全长43.625公里。同意项目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双向四车道。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论证确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0.61亿元,资金由你市通过自筹及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解决。具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落实。
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善PPP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我委核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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