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新规出台!@所有中卫的朋友,这些行为千万不要有,否则都会被依法处理!
近日,原州区发生一起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谭某、杨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原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8月3日22时许,三营镇村民谭某、杨某两人来到杨郎超限站交警一大队执法现场,请求现场执法民警将其违法车辆放行,遭到拒绝后,两人并未离开执法现场,而是继续纠缠执法民警,希望能够对其违法车辆从轻处罚,后执法民警多次口头警告二人离开执法现场,但二人拒绝离开并与执法民警发生争吵、撕扯,导致执法民警鼻子受伤,严重妨害了交警一大队的正常执法。
网络图片
案发后,分局彭堡派出所民警迅速将谭某、杨某两人控制,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现谭某、杨某两人已被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辱警袭警、妨害执法行为,原州警方态度鲜明!零容忍!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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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部门出台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017年全区暴力抗法袭警案件91起
2018年上半年查处89起
妨害手段的暴力、威胁程度
呈现升级态势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处置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保护政法干警合法权益,保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顺利进行,为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创造良好安保环境,9月17日,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置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对十类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妨碍政法干警执行职务的
以下10种情形从重予以治安处罚
1.煽动、纠集他人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2.聚众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
3.经政法干警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
4.泼洒污物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5.抢夺、扣留、污损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
6.向政法干警喷吐唾液、抱腿、下跪或以抱车轮、爬车顶等行为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7.因阻碍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当场撕毁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
9.因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导致职务未能履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以其他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8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
依法履行职务
以妨害公务罪定性依法处理
1.采取殴打、捆绑、扣押、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2.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3.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4.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等方式对政法干警威逼、胁迫的;
5.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6.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的;
7.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的;
8.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下列4种情形对政法干警进行诽谤的
以诽谤行为定性处理
1.捏造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采取言语散布或利用文字、图像等方法散布;
2.捏造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3.将信息网络上涉及政法干警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4.明知是捏造的损害政法干警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实施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以诽谤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性处理
组织多人以喊冤、上访等为由,到政法机关门前、院内起哄闹事,致使政法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定性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
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定性处理
组织多人以喊冤、上访等为由,强行冲击、围攻政法机关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定性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
以扰乱法庭秩序定性处理
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以扰乱法庭秩序定性处理。
有下列情形的
以妨害公务定性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国家安全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妨害公务定性,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有以下情形的
以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暴力或言语、文字、图像等方法,公然贬低政法干警名誉,以侮辱行为处理。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的
以诬告陷害定性处理
捏造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政法干警受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以诬告陷害定性处理。
有以下情形的
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理
为发泄不满情绪,对政法干警及家属实施辱骂、恐吓、殴打、拦截、追逐等行为,经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后仍实施前列行为,或多次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辱骂、恐吓政法干警及家属,传播政法干警执法活动视频资料片段,断章取义、误导网民,妨碍政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定性处理。
对依法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本《意见》所称的“政法干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辅警、聘用书记员等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但辅警等辅助工作人员在政法干警的带领下依法履行职务时,其行为属政法干警职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妨碍他们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妨碍执行职务。辅警等辅助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执法行为时,被相关行为人谩骂、侮辱、殴打等,应当根据相关行为人的具体违法行为,按照殴打、侮辱、诽谤、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应的罪名依法定罪处罚。
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履行的职务行为,不仅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单位所进行的职务活动,还包括根据有关规定和命令在其他时间和场所内所进行的职务活动。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今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已对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处置,下面一起来看:
案 例
2018年6月8日凌晨1时许,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分局红寺堡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不法分子暴力阻碍,致使2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市县公安机关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处置果断,4名涉嫌暴力阻碍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当日被刑事拘留,7月13日被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2018年4月24日,中宁县交警大队徐喊中队民警马小兵带领辅警杨天龙等人在执勤过程中,遭到黑希福、黑海、黑小龙三人无故殴打、辱骂、推搡、威胁执勤民警及辅警,造成马小兵、杨天龙不同程度受伤。当日,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黑希福、黑海、黑小龙三人刑事拘留;5月23日,犯罪嫌疑人黑希福、黑海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起诉。
2018年4月11日,隆德县公安局接市局纪委12389专用举报电话信息,投诉人潘永刚反映其被观庄派出所民警打伤。经核实,潘永刚承认本人未被观庄派出所民警打伤,只因民警把他边拉边推带出派出所后一时想不通即报警投诉,属虚假警情。隆德县公安局对投诉人潘永刚进行了批评教育。
请广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政法干警执法
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对公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会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维护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平安中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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