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宁夏这一厅官涉嫌受贿案被检方提起公诉!
重磅!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焦连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焦连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焦连新。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焦连新在担任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宁夏检察
人物履历
1976.11-1985.09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班长、段长、调度、团支部书记、青年突击队队长;
1985.10-1988.06 宁夏石嘴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工程师;
1988.07-1997.03 宁夏石嘴山市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7.04-2000.08 宁夏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6年公选副厅级干部);
2000.09-200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05-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4.12-2008.05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8.06-2009.04 宁夏富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09.05-2011.0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1.05-2018.07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焦连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18年7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焦连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焦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逮捕
2018年8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焦连新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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