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回复】中卫一村民举报村委会强拆家中彩钢房,看看官方的回复!
2018年8月11日,一村民向中卫人民政府网投诉关于“村委会无故拆除农民家中存放物品彩钢房的问题”,投诉内容如下:
从海原县生态移民搬迁到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镇金沙移民点的村民在自家院子里搭建彩钢房用于存放物品,然而村委会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以上面领导指示为由,强行拆除农民彩钢房,如不自行拆除,还要付款200元拆除费。我想问问是中卫市哪一位领导的指示,还是自治区那位领导的指示。如果有法律依据或者领导指示,烦请予以公示。搬迁来的移民由于地方小物品都无处可放,也没有地方饲养鸡鸭牛羊,土地少的可怜并且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一家人一年只有一千多元的地租收入,很多农民都打不动工,收入非常有限,已经到了食不果腹的地步,为什么别的地方移民三年内都有政府补贴,而金沙没有的。听说刚开始要给,后来又不给了,为什么。我就想问问您们政府为什么不想办法提高农民收入,反而来刁难危害农民,同样是移民搬迁,您们看看人家闽宁镇。我们的诉求就是给我们每户农民分一块地方用于养殖鸡鸭猪羊牛,让我们从事养殖业,有一份正常的收入。还有就是村委会要求必须换届 从移民当中选取,以能够代表人民利益而不是胡作非为危害人民。烦请速以回复。不然我们将向自治区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反馈。习近平主席的扶贫政策怎么到了金沙村就变成胡作非为,侵害农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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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调查了解后,对于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内容如下:
经调查,来信人为安置到金沙村的十三五移民。
1、根据搬迁入住当天由东园镇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扶贫办和所有搬迁移民签订的沙坡头区“十三五”易地搬迁安置房管理补充协议规定,目前其所建的彩钢房已高于院墙顶帽,要求拆除是合理符合规定的。协议第六条规定、乙方入住本安置房后,五年内不得在院内预留建设用地新建住房或搭建其他临时建筑物(确需在预留建设用地内搭建临时建筑物者层高不得高于院墙顶帽),五年之后在预留建设用地内新建住房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且新建住房外立面必须保持原有风格。安置房南边空地禁止建房或搭建厕所等其他临时建筑物。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甲方及丙方有权无偿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对其所反映的移民三年内都有补贴,所反映不实。十三五移民搬迁政策中没有此项规定,只有以下规定:乙方搬迁入住并认领耕地,经海原县扶贫办确认乙方原居住地房屋、土地复耕之后,甲方将兑付乙方两年的水费和取暖费(2000元/户)。2018年的水费和取暖费(1000元/户)已兑付到其本人户主社保卡中
3、对你提出的给每户分一块地方用于养殖,目前移民安置点周边均为基本农田,没有土地可以分配用于做养殖,十三五的安置政策中也没有此项规划。另外一方面根据目前沙坡头区的实际,发展养殖必须远离居民点,村庄内搞养殖不符合养殖政策, 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
4、金沙村五队移民是属于整体安置到金沙村,不是单独成立的村居,必须按照村民委会选举规定实行到期换届,未到期的村委会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等待2019年年终进行统一换届。
信息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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