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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中卫市开展保障农民工(职工)工资支付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没拿到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举报!

居家中卫 2022-05-18


关于中卫市开展保障农民工(职工)工资支付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加大年底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我市“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8〕18号)要求,决定于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农民工(职工)工资支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实现2019年春节前欠薪问题数量、涉及农民工人数和欠薪数额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我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2019年春节前政府类投资项目全部清零,非政府类基本清零得到妥善处置,确保本地区不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问题,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22%工程进度款拨付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1116制”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三、专项行动日程安排

专项行动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摸排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各县(区)、各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或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所辖建筑工地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自觉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对2018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案摸排,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对存在的欠薪问题,要制时制定五定方案,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中。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五定方案”(含电子版)报送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专项攻坚阶段(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春节前)。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各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挂牌督办,特别是对一些历年欠薪积案,屡查不改的欠薪问题,要按照行政司法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成立专班,逐案化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结账,不销号,不摘牌。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倒逼清欠工作。

(三)总结及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2月1日前)。专项行动期间,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将适时抽调各部门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经验,梳理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含电子版)报送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卫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要求,立即行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要求,进一步健全解决欠薪问题纵向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落实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逐级加强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要监督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工程款划拨不及时、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严格按照22%项目工程分账管理制度拨付农民工工资,疏通各工作环节,畅通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确保政府投资类项目于2019年春节前欠薪全部清零、非政府类欠薪基本清零得到妥善解决。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将提请市政府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工作方法,采取联合办公、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方式,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人社部门要及时督促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查处;涉嫌拒不支付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有重大争议的劳资纠纷案件,及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处理,确保欠薪隐患及时发现、欠薪问题及时处置;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市住建、交通、水务等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逐案化解销号。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情形的,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强有力震慑态势。

(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监测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全面报送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五定方案和总结材料。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建立清欠长效机制。

联 系 人:唐兴华

联系电话:0955-7063922   7063903(传真)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情况统计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度表

 

 中卫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5


信息来源:中卫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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