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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宁夏交警再曝光15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中卫一市民驾二轮摩托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居家中卫 2022-05-18


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宁夏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了

15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酒驾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6月17日21时许,赵某某驾驶宁B8A979号小型普通客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通过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5.71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 元。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再次酒驾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6月1日21时许,唐某驾驶宁AB780S号小型轿车,因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9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危险驾驶(醉驾)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7月30日21时许,黄某驾驶宁BG8980号小型轿车,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54mg/100ml,通过石嘴山市中心医院抽取血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黄某醉驾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因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经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宣告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驾驶摩托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7月10日8时许,刘某驾驶宁EJ851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刘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驾驶载货汽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8日10时许,魏某某驾驶陕KD769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陕KV827挂号重型厢式半挂车,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魏某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非营运客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0月25日14时许,王某某驾驶宁AK631Z号小型轿车,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危险驾驶(醉驾)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7月10日21时许,张某某驾驶宁BH9929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致使护栏移位,被交通民警发现。张某某在现场出示名为耿某某(照片为张某某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后将张某某带至大队核查发现,该驾驶证注册照片非张某某本人,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经对张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测结果为109.8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2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8月8日15时许,李某某驾驶宁CY9557号小型轿车,因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13日14时许,李某某驾驶蒙C3077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宁B6890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载货汽车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罚款600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货车超载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9月29日18时许,赵某某驾驶宁D60606号大型汽车,因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对赵某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十一

主要违法行为:开车看手机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8日晚20时许,许某驾驶辽宁牌照大货车,在高速交警例行检查时紧盯手机正在播放的电视剧看的津津有味,直到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时才回过神来。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因许某具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并对其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案例十二

主要违法行为:高速公路违停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0月29日6时许,董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青银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靠睡觉,既未开启双闪警示灯也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董某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十三

主要违法行为:高速公路倒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11日,王某驾驶陕西牌照小轿车,在青银高速1385km匝道处时不顾后方来车往后倒车,被高速巡逻民警鸣警笛喊话制止。

处罚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因王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十四

主要违法行为:违反禁止标线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12日,高速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快手APP上有一则视频在广泛传播,视频显示一男子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引流线处,爬上高速公路匝道入口包角头(路牌显示为G109高速公路出口)的防撞桶上再跳下,手舞足蹈做动作。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核实视频地点,查找车辆。根据视频中显示的快手号联系到了视频的上传者和车辆的驾驶员马某,通知其到大队配合调查。

处罚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马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高速公路导流线)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对马某在高速公路导流线上停车的危害性以及在网络上发布影响交通安全的视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案例十五

主要违法行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1月13日14时许,罗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小型轿车,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非营运客车),被交通民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罗某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且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合并处以罚款2110元。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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