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今年1至10月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剔除沙尘天气)排名,涉及五市和宁东、8个市辖区、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
五市和宁东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由好到差依次是:固原市、中卫市、吴忠市、宁东基地、石嘴山市、银川市。
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同比改善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银川市、吴忠市、石嘴山市、中卫市、固原市、宁东基地。
8个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由好到差依次是:原州区、沙坡头区、利通区、金凤区、惠农区、西夏区、兴庆区、大武口区。
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同比改善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西夏区、兴庆区、金凤区、利通区、大武口区、惠农区、沙坡头区、原州区。
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同比改善幅度排名由好到差依次是: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红寺堡区、灵武市、西吉县、海原县、青铜峡市、永宁县、盐池县、中宁县、同心县、贺兰县、平罗县。
按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进行评价,改善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是同心县、青铜峡市、泾源县、永宁县、贺兰县、平罗县、盐池县、灵武市、中宁县、隆德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彭阳县。
据了解,按照《2018年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方案(试行)》规定,每半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进行约谈;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地区,将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约谈建议,报请自治区党委书记进行约谈。(记者 李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