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拍蝇】宁夏这位厅级官员受贿373万余元案开庭审理!
12月13日,原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焦连新涉嫌受贿一案,在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审查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2月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焦连新在任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或索要10人所送人民币370万元、美元0.15万元、购物卡价值3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3.93426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焦连新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焦连新的部分亲属、自治区纪委、监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等单位旁听了该庭审。
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焦连新个人简历:
焦连新,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宁夏平罗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1976.11-1985.09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班长、段长、调度、团支部书记、青年突击队队长;
1985.10-1988.06 宁夏石嘴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工程师;
1988.07-1997.03 宁夏石嘴山市焦化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7.04-2000.08 宁夏石化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6年公选副厅级干部);
2000.09-2001.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学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1.05-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2004.12-2008.05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2008.06-2009.04 宁夏富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2009.05-2011.0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1.05-2018.07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信息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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