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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开车接打电话罚50元,扣2分!中卫交警曝光多起此违法行为,有你吗?
为认真落实“百日安全行动”部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近期,中卫交巡警支队加强曝光力度,针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曝光,以下是4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曝光如下: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手持电话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2月12日9时许,车牌号宁CAH738号的小型面包车,行驶在宁钢大道与丰安t型路口时,驾驶期间使用手持电话,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手持电话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2月13日15时许,车牌号宁E20921轻型小货车,行驶在S201省道140km+400m路段时,驾驶期间使用手持电话,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手持电话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2月9日10时许,车牌号宁E50000客车,行驶在s201省道149km+400m路段时,驾驶期间使用手持电话,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手持电话
★简要违法情况:2018年12月10日16时许,车牌号苏E9Q92U汽车,行驶在省道141km+700m路段时,驾驶期间使用手持电话,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二项之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给予依法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信息来源:中卫交警